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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便于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管时督促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便食品安全申(投)诉和举报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近日,西安市工商局设计印制了统一格式的《西安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要求食品经营户进行设置。
按照设置要求,公示栏中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落款应由食品流通许可证载明的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承诺签署时间。公示栏右侧为预留《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示位,按上、下顺序分别插入《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予以公示,不得用于其他证照的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等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
西安市工商部门将加强检查督导,确保1月底前食品经营户集中的街道、市场能基本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