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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2)
时间:2013-12-28 18:14  浏览次数:

  2010年,勐统镇投入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24万元,修建沼气池120口。由于村民多使用木柴、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作为燃料,且近年来广泛推广农村电气化,造成沼气池修建完成后60%被闲置或废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113.2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12.64万元。

  (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的永久性标志牌耗资26.5万元。

  云南省扶贫办要求,2008年起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整村推进项目必须设立永久性标志牌。2010年至2012年,该县218个整村推进项目均安排了永久性标志牌建设费用,截至2013年3月底已耗资26.5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超标准和范围发放贫困村互助资金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公款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昌宁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5家企业受到经济处罚;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70.76万元已全额归还原资金渠道;被套取的扶贫项目资金已追缴131.6万元,西产国社合作林场虚列支出套取的100万元资金已要求其重新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形成损失的沼气池项目查找了失败原因,并要求发展改革局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责成扶贫办从严控制招待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并加强扶贫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杜绝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培训对象的问题再次发生;超标准和范围发放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已全部收回。上述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名相关人员被诫勉谈话,1人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县民族宗教局、财政局等3家单位被通报批评。纪检部门已给予涉嫌挪用公款的1名公职人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全额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及利息。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1 417.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澜沧县隶属云南省普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7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9.6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94%,较上年分别下降7.82万人和14.7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 304.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45.3万元,省财政资金1927.2万元,市财政资金2052.35万元,县财政资金1579.81万元,分别占82.24%、6.16%、6.56%和5.04%,期末结转结余5107.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扶持种植经济林果6.51万亩,实施通乡油路87.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11万吨;在贫困村寨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20个,安居房建设惠及5203户近3万人;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381元增至801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6元增至731.7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44元增至182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澜沧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逐步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92.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和澜沧拉祜腊达普洱茶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名义取得扶贫贴息项目贷款1200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购买越野车等。

  2.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法人代表以105户贫困农户名义,申请取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25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6.2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建设酒店。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有7名自然人以合作经营或生产为名获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150万元,骗取财政贴息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逾期贷款等支出。

  4.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县茶树良种生态示范场转换无公害茶厂试点项目重复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1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77.42万元用于茶场建设,余款22.58万元存放该局账户。

  5.2010年,竹塘乡人民政府虚报扶贫安居工程完工户9户,多领项目资金23万元。其中,9万元存放在农户“一折通”账户,由村干部保管;14万元支付给统建承包商。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05.48万元。

  1.2006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

  2.2012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委会从县财政拨付应发给农户的扶贫资金中,以运输费名义列支1.06万元,实际用于餐费等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高级中学在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从应发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中扣留资格鉴定费等共计65.93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51.28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使用虚假发票、虚假培训费发放名单等方式套取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5.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节日补助等支出。

  2.2010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在组织实施该村寨70户扶贫安居工程中,以购买建房物资等名义虚列支出1.12万元,资金存入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

  3.2012年10月,该县文东乡人民政府使用虚假发票套取2010年度扶贫资金9.73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款项。

  4.2011年,竹塘乡人民政府分别在两个扶贫项目中为相同的4个村民小组申请并获得猪圈改造扶贫专项资金各31.8万元。2013年1月,该乡人民政府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将重复申请的扶贫资金31.8万元列支,资金存放在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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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