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2年至2013年,该县古城镇政府挪用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和土地收益255.6万元,用于镇公园护栏雕塑建设和出借。
(三)违规支出招待费等375.85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项目管理费”等扶贫资金共计354.32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津补贴等。
2.2011年12月,该县扶贫局将2010年已报销的核桃嫁接费用发票重复报销,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1.53万元,用于该局经费支出。
(四)扶贫资金437.1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资金拨付不及时、补助对象情况变更需重新审核等原因,该县财政局专户有300万元易地搬迁资金和136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截至2013年3月,古城镇应向4名贫困大学生发放的2011年度救助资金1.1万元仍未发放。
(五)扶贫资金22.04万元被用于建设村委会广场。
2011年,该县在石坡镇石湾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2.04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楼前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的广场。
此外,该县还存在将移民预付的建房资金公款私存、未及时上缴土地出让收益及使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洛南县迅速组织整改。洛南县政府对扶贫局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追回被骗取资金并按规定重新安排用途,要求扶贫局在安排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被挪用的2672.91万元扶贫资金中,有2345.9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长期滞留闲置的资金已拨付相关专户或发放到农户。对于公款私存等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挪用扶贫资金接待送礼等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镇及所辖23个行政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2658.21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陇县隶属陕西省宝鸡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2个镇、1个风景区管委会,158个行政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6.6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9.1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8.72%,较上年分别下降0.99万人和4.4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936.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85.98万元,省财政资金651万元,分别占93.45%和6.55%,期末结转结余5149.3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2.42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88.14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0.37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510元增至17 322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18.66元增至718.15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092元增至176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陇县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按照“启动一村、建成一村、达标一村”的要求积极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
2011年,该县东风镇政府在2010年已实施东风镇供水工程的情况下,又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复申报该项目,获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资金未使用。
(二)挪用扶贫资金117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温水镇团结村挪用扶贫资金49.54万元,用于温泉度假村周边文化墙、鱼池挡墙和道路绿化建设。
2.2011年,该县城关镇高堎村挪用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维修村委会办公楼、新建喷水池等。
3.2010年,该县新集川镇新集川村挪用扶贫资金3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办公楼。
4.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44.46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扶贫项目效果欠佳,涉及资金12.64万元。
2011年,该县扶贫办在关山管委会老虎沟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中组织建设的16座羊圈,由于前期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涉及金额12.64万元。
此外,该县还存在超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资金脱离专户管理、自行调整扶贫资金用途、扩大培训对象范围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陇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追回被骗取的15万元扶贫资金,被挪用的117万元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闲置的16座羊圈已全部投入使用。对于超标准发放贷款贴息资金等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进行纠正。
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8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88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旬阳县隶属陕西省安康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76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6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4.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4%,较上年分别下降1.82万人和4.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762.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171.16万元,省财政资金406.5万元,市财政资金105万元,县财政资金80万元,分别占94.5%、3.78%、0.98%和0.74%,期末结转结余1947.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67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 547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5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146.7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7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2 983元增至18 47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66.29元增至861.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60元增至2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