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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3)
时间:2013-12-28 18:14  浏览次数:

  5.2011年,文东乡人民政府通过多编造36头种猪发放记录虚列扶贫支出3.6万元,资金存放在种猪供应商处。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脱离地方实际,造成损失浪费58.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文东乡共投入扶贫资金80.67万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截至2013年5月底,因管理不到位,项目购买的7.41万株橡胶树苗仅存活2.42万株(占32.66%),造成资金损失53.58万元。

  2.2010年,勐朗镇人民政府和竹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沼气池44口。由于山高人少、畜牧业不发达、沼气池缺乏原料等原因,截至2013年5月底,全部闲置浪费,涉及金额5.17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45.17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行政办公经费44.91万元、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0.2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和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7.08万元。

  (六)扶贫资金117.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有9个项目117.6万元扶贫资金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或未及时拨付,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澜沧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9.75万元和民族宗教局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余款22.58万元,并将虚报完工户数多领的资金重新安排用于扶贫户住房建设;挤占挪用资金中的139.55万元和套取的51.2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重新发放给农户;针对因管理不到位和脱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的问题,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对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闲置滞留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下拨项目单位115.6万元,收缴国库2万元。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贷款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个人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给予1人行政撤职处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名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2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803.4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富宁县隶属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全部为贫困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1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7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9.16%1,较上年分别减少1.96万人和4.84%。2010年至2012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 4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92.4万元,省财政资金3655万元,分别占88%和12%,期末结转结余9044.6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2777亩,推广新技术种植业11.17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0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98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291元增至12 088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5元增至69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02元增至217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布局的原则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富宁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38.79万元。

  1.2013年,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编造400户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名单,骗取2012年扶贫到户贴息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2.2011年,云南金泰得三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造1000万元虚假贷款合同,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该公司贷款利息。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14名自然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扶贫到户贴息资金23.79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开展种植、经商或购房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91.13万元。

  1.2010年,该县新华镇政府挪用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项目资金20.72万元,用于弄楼村小组农户外墙统一粉刷。

  2.2010年,该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2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3.74万元,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扶贫办和发展改革局在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66.67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76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群芳民族服装有限公司、归朝镇政府等3个单位虚报1261名培训人员名单,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31.34万元用于教室改造、购买礼品和学员餐费等支出。

  2.2010年,新华镇政府在2个扶贫项目报销发票金额仅47.33万元的情况下,列支项目款61.33万元,多支付项目承包人14万元。

  3.2011年,新华镇政府在扶贫项目实际支出169.34万元的情况下,以项目承包人开具的200万元发票列支工程款,虚列支出30.66万元。

  (四)重复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00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已纳入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238户农户编入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计划,造成重复安排扶贫安居工程资金2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上述200万元资金结存在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中未使用。

  (五)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形成损失。

  2010年,该县那能乡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修建的六温村村内道路,经实地踏勘,两端共有250米明显沉降,估算投资损失1.75万元。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9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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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