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0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911.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广河县隶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9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48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4.92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7.4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5.36%,较上年分别下降2.09万人和10.4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 85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444.85万元,省财政资金406.95万元,分别占96.25%和占3.75%,期末结转结余4316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新增基本农田600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5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580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530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3989元增至554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60元增至25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882元增至2501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广河县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了以整流域连片开发为主的专项扶贫,以旱作农业、草食畜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以“清源、通达、市场、民居、就业”五大民生工程为主的行业扶贫,以定点帮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的社会扶贫。随着扶贫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贫开发项目的深入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52.57万元。
1.2008年,该县发展改革局将大坪水电站引水枢纽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并获批准。2011年,该局又以上述项目申请获得以工代赈资金214.57万元,用于抵顶企业自筹资金。
2.2012年8月,该县水务水电局在八家大沟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和陈家电力提灌改建工程已完工验收的情况下,仍以上述两个项目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38万元,截至2013年5月未使用。
(二)挪用扶贫资金312.51万元。
1.2010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74.77万元,用于三甲集镇白庄头村村委会等办公用房建设。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个单位挪用扶贫资金79.9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
3.2005年和2012年,该县扶贫办分别向县民族宗教局和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两次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共计54.57万元,用于县民族宗教局办公用房建设和非扶贫项目,其中22.57万元至2013年5月尚未归还。
4.2012年,该县扶贫办挪用扶贫资金3.2万元,用于“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后既未升学也未复读的青少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5.2010年至2011年,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整乡推进和整村推进道路工程建设扶贫资金50万元,用于应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
6.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等4个单位将财政扶贫资金140.55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其中50万元被原扶贫办会计借给他人经商。
(三)套取扶贫资金68.23万元。
1.2005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办公室、县节水灌溉办公室等3个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39.88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庄窠集镇政府、临夏州民族学校和临夏州驻北京牛肉面培训基地通过虚报445名培训人员,套取“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资金28.35万元,用于上述单位日常支出。
(四)多头申报获取扶贫资金10万元。
2010年,该县雪峰农产品有限公司以同一笔马铃薯加工项目贷款,多头申报同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其中扶贫贷款贴息1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五)项目不符合实际等造成损失55.87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买家巷镇和水泉乡的4个青贮氨化池建设项目由于前期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农民实际需求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建成后闲置或拆除,涉及扶贫资金投资16.91万元。
2.2010年至2011年,该县扶贫办以“两后生”培训名义安排272名贫困家庭子女到广东打工,为此支出培训费38.96万元,由于未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事项,学生短期内即离开工厂,大部分回乡务农,未达到培训目的。
(六)违规支出招待费等20.68万元。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办、节水办等3家单位违规在扶贫专项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和社会扶贫资金中列支20.68万元用于请客送礼、旅游接待等。
(七)1575.78万元扶贫资金长期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1575.78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258.3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范围发放互助金贷款、个体户使用虚假发票报账、修建的道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肃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广河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额追缴了发展改革局等单位骗取、套取和多头申报的330.8万元扶贫资金;有关单位已将挪用的312.51万元资金归还原渠道;长期闲置的1575.78万元扶贫资金已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责令扶贫办等单位严格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道路重新组织施工。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的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公安部门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个体户已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4291.2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