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靖西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38.4万元扶贫资金全额追缴,挪用和违规下拨的102.03万元扶贫资金已上缴扶贫资金专户;改进迷迭香等种植项目管护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要求严格招待费支出管理,严禁将扶贫管理费用于请客接待;违规收取的17.02万元款物已退回相关单位;督促完工项目及时报账,在建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款,无法实施项目尽快上报调整;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补助资金。县纪委监察局对上述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7名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010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6 255.8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海原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3个管委会、1个自然保护区,168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11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6.03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7.1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42.55%,较上年分别下降2.82万人和4.9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9 76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453.94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 074.12万元,县财政资金3239.44万元,分别占64.01%、27.85%和8.14%,期末结转结余2360.1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3.1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2.3万亩,新养殖牲畜6.9万头,新增民族手工企业22户;新修及改扩建公路679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279.09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4626元增至630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128元增至186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450元增至2110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海原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了以整村推进、“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产业扶贫示范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复申请骗取扶贫资金1.35万元。
2012年,由于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有9人重复申请并获得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雨露计划”扶贫资金1.35万元。
(二)多头申报并结存扶贫资金24万元。
2010年,该县发展改革局申报并获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4万元,用于建设两个移民新村超市;2012年,县供销农资配送中心又以建设这两个移民新村超市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商务部项目经费24万元。至2013年5月,两个超市已使用商务部项目经费建成,另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结存在扶贫资金专户中。
(三)挪用扶贫资金1467.82万元。
1.2010年,该县林业局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0万元挪用于建设海原新区办公大楼。
2.2010年至2012年,该县民族宗教局等3个单位将扶贫资金18.76万元挪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3.2011年至2012年,该县将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贫资金1264.92万元,挪用于海原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拆迁户安置等支出。
4.2012年,该县扶贫办将“三西”农业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挪用于城乡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县级配套。
5.2011年,该县贾塘乡将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征地开支的中央预算内专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4.14万元违规用于征地补偿。
(四)扶贫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涉及金额50万元。
2012年,该县发展改革局依据批复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0万元,在海城镇山门和七营镇南堡移民村项目中建设仅具标识功能标志碑2座,每座造价达25万元。
(五)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或存在安全隐患。
1.2007年至2010年,该县农牧局投入扶贫资金250万元,为高崖乡和李旺镇建成700亩日光温室、400亩拱棚。至2013年5月底,上述设施受气候干旱缺水等影响,基本闲置或被拆除。
2.2012年,该县鑫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七营镇移民安置区住房工程中,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降低保温材料阻燃等级,并使用部分不合格材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六)扶贫资金300.5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已完工项目形成净结余等原因,该县财政局有300.5万元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时间已超过2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向非贫困对象发放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或污染环境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海原县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将被骗取的1.35万元“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全额追缴,多头申报并结存的2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挪用的1467.82万元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改进扶贫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要求严禁建设形象工程;针对建设效果不佳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加强项目规划和管理;长期滞留的资金已继续安排用于生产;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扶贫对象认定工作。自治区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立案调查。
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33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0 334.81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原州区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1个乡镇,15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7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区户籍人口46.1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10.48万人,贫困发生率33.1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5 206.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 255.3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 830.82万元,原州区财政资金119.98万元,分别占73.56%、26.17%、0.27%,期末结转结余159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13.7万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5.22万亩,新养殖牲畜14.78万头;新修及改扩建公路36.6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12万吨,解决了3.05万人交通出行、1.6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8470元增至16 103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15元增至43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92元增至43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