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3月13日。
付息日:
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自2015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2日。
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自2015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金兑付日:品种一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品种二的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息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详见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总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00%。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第一期拟募集资金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安排
(一) 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3月11日。
发行首日:2014年3月1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4年3月13日
网下认购期: 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7日。
(二) 本次债券交易流通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梁秀国、张春娟、李宝臣、余志军
联系电话:010-66290193、021-38565676
传真:021-38565797、010-66290220
邮编:100034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项目主办人:王俭、权浩庆
项目组成员:吕锦玉、李禄、吴冲
联系电话:010-66568415、66568421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三) 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