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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启动
时间:2014-01-12 09:22  浏览次数:

  10日,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正式启动,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此次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分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监管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第一个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0天

  “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期100天,重点针对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6大类品种和15个方面的问题。食用油方面,以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调和油为重点,全面排查过氧化值、酸价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霉变油菜籽、花生、大豆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油脂等原料生产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回收使用食用油和使用极性组份、过氧化值、酸价超标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乳制品专项整治,则以液态奶、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别是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和阪崎肠杆菌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工业明胶、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乳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改变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严厉打击在标签、配方、原料、推迟标注生产日期等方面的虚假标识行为。

  专项整治突出“五个一批”,即抽检一批重点食品,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行业,指导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10个月

  据介绍,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为期10个月,主要整治中药、化学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生产行为和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网上违法售药行为、医疗器械违法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使用行为。

  据悉,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化妆品、无菌及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不按规范和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在化妆品中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物质。对于药品经营企业,重查处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柜台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等行为;查处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渠道购买药品的行为;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单位使用;严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和含麻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销售。

  在专项行动中,对生产企业检查面要达100%,经营企业检查面不低于60%,医疗机构和零售企业检查面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对象立即落实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实行“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3+0”措施,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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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