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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区农村问题调查
时间:2014-01-14 01:02  浏览次数:

  记者从调查中发现,在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下,以河南为代表的粮食主产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确取得了不小成绩,普遍农民生活有较大改善。但由于城市就业收入更高,农业不能产生更多的货币收入,农村的能人精英大都用脚投票,到城里经商打工挣钱去了,剩下的多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农村的生产生活虽然有所改善,却难有更大发展空间。

  “地还是值得照顾”

  安全和土壤污染问题,在这里也时有发生。几年前,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袁楼村农民李建亭想在本村1000多亩花生地推广“无公害农业”,但村民们疑虑重重:“花生棵长不大咋办?结得少了咋办?将来拿出去卖给谁?你说你是‘无公害’,人家就相信了?”李建亭让儿子包了十来亩地搞试验,不打药,不上化肥,结果还真是长得赖:别人一亩地能收600~1000斤花生,他儿子一亩地只收100~200斤,想卖高价也卖不出去,因为人们不相信那真是“绿色花生”。

  袁楼村的老人们说,过去治虫,是早上趁着有露水,把草木灰洒到花生地,现在是往地里打杀虫剂。“现在种这庄稼,种着种着,咱自己就把自己害了……”今年60岁的李建亭叹息。

  难走的集体合作之路

  河南曾涌现过很多“走集体经济道路致富”的典型,如漯河南街村、新乡七里营刘庄、濮阳市西辛庄等,它们都曾靠发展集体经济,迅速积累集体资产,引领村民富裕起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

  但集体经济到底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活,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集体经济要想搞得好,首先需要一个“德才兼备”的带头人。所谓“德”,指其不谋私利,一心一意为集体利益着想;所谓“才”,是他有高超的市场运作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假如没有这两个条件,集体经济必死无疑。

  问题是这种人如何产生?不得不承认的是,如今有市场运作能力的人大都自己谋发展去了,完全不为自己,专为集体经济谋发展的人毕竟是少数。

  其次,集体经济的领导班子成员,还必须都要有集体主义精神,不然他们迟早也会散伙。

  曹锦清认为,从理论上讲,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难以兼容,因此,虽然集体经济以星星点点的状态存在还是可能的,但总体推进很难。

  农业税取消后,乡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从行政领导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进程并不顺利。一些村的两委成员逐渐兼职化,或在外办企业,承包公路修建、乡村桥井建设等工程。

  近年来,像温铁军、何慧丽等一批热血知识分子,去农村寻找农民的合作化之路,力求改变农民分散、软弱的状态。但黄河岸边的农民们经济合作欠缺,合作意识、合作文化更欠缺。此外,希望合作的农民,首先会面临合作成本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因此很难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成功力量。

  某些金融专家期望“将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的农民自己的股份合作金融组织,将资金资本化”的现象并没有出现,民间高利贷倒是在一些农村盛行起来。

  也有的合作社处于变相和变异的境地。在河南某县,现有农民经济合作社300多家,大部分是在《合作社法》出台后成立的,因为合作社可以享受免税等多项优惠政策,这些名义上的“合作社”实际就是公司,社员其实是公司职工。它们的办公环境很漂亮,规章健全,有专业会计,需要什么报表都能做出来,很受政府欢迎,实际上却不会给农民分红,只是填个表而已。

  招商引资是与非

  在压力型体制、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得不以工业化为重,以招商引资为重。

  河南一些传统农业大县,一般经济都较落后,招商引资是最直接促进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的方法。这里的县乡经济想发展起来,没有招商引资不可能;不招商引资,有的县乡连基本的办公条件都没有。因此,地方政府是发展地方工业化的招商引资的主体力量,而对于农民合作、生态农业和食品安全、恢复和重建已遭体系性破坏的农村环境等关键性问题或漠视,或应付。

  而在工业增长乏力且收益缓慢的情况下,因为农地非农化产生极大的级差地租,土地成为各方争夺的核心资产,土地纠纷也成为农村众多矛盾的核心。一些地方的“并村运动”本质是为了获取农民的土地。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只圈地不建厂。

  “对于招商引资的主流要肯定。”开封市副市长王载飞说,“招商引资就是开放,一个地方要开放,要崛起,国家也是鼓励的。但区域经济发展竞争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东西,比如竞相压低门槛,提很多优惠条件,造成农村污染问题等等,这也不能完全怪基层……这些问题中央层面都意识到了,我们也意识到了,正在采取措施扭转。”

  在“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中央新政策激发下,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河南省也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空间大力想象乃至行动。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有关官员估算,按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实现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复耕,可腾出超过5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站在这种估算背后的,显然是大量的失地农民。

  2013年12月25日,河南省委通过的《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称:“一些地方在新型农村社区探索实践中偏离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出现新村搬不进、旧村拆迁复垦难、财政债务负担重、运转难持续等问题。”

  “三农”问题学者何慧丽颇感慨地表示:“推行市场经济的各种商资实体,面对高度分散且剩余太少、没有谈判地位的亿万小农,以一切可能方式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其由强势群体转嫁于弱势群体、由弱势群体转嫁于土地和环境的成本破坏性之大,须高度警惕。这是新时期‘三农’问题的突出表现。”

(责任编辑:D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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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