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34号)、《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3〕266号)、《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3〕103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运函〔2013〕928号)等文件及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保障2014年春节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切实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春节市场供应、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应急机制,保证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和有关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分不同品种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临时预警应急预案。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在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下,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加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加强与生活必需品经销企业的联系,密切掌握企业库存及购销情况。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情况,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深圳市粮食集团公司、宝安区粮食公司、龙岗区粮食公司等粮食经营企业,深圳市农产品(000061,股吧)股份公司、五丰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农牧实业公司等农产品经营企业,深圳市盐业总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天虹商场(002419,股吧)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等零售企业要负责对各自经营的重要生活物资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负有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并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三、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切实加强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春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食品清仓查库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各批发市场、零售场所食品的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
四、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春节前要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人流密集的重点商场、重点批发市场,要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敦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
五、抓住旺销时机,努力扩大消费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食品、服装、家电等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1月31日至2月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样本企业要在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企业于2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月31日至2月6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期间销售数据)。
七、建立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制度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必须制订春节期间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并填写联络表(见附件)于1月15日前反馈给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春节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络表
(联系人:刘春激,电话:82107207、13823247822,传真:8200141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