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水海产品出口遭遇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水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产品,并以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为由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水产品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性标准。特别是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等国纷纷加强了对来自中国水产品的检验检疫,使中国的水产品出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贸易壁垒。
(一)欧盟
2002年1月30日,欧盟以在中国舟山出口的冻虾仁中检测出超过欧盟标准的氯霉素为由,欧盟委员会作出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决议。后来通过中国政府的交涉和谈判,欧盟委员会修改了欧盟2002/69/EC指令。修改后的决议虽然同意从2002年6月4日起恢复进口用做食品或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但对中国部分水产品的进口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检验标准,新增了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9项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指标。
(二)美国
1995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颁布了“水产品HACCP法规”,开始对进口水产品实施HACCP管理,并将进口食品的控制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在欧盟禁令之后FDA再次发文强调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氯霉素、磺胺类等11种药物。2002年5月24日,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农林部通过紧急法案,对中国进口的所有小龙虾和虾类产品进行氯霉素检测;2003年10月以后美国采用新的方法检测进口和国产的小龙虾、蟹肉和虾等水产品,检测方法中新增加了对硝基呋喃代谢产物残留的检测,而且氯霉素的检测限量由1ug/kg改为
0.3ug/kg。2007年4月25日,美国亚拉巴马州从中国叉尾鮰鱼产品检验出氟喹诺酮药物残留之后,接着,亚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停止销售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叉尾鮰鱼片。2007年6月28 日,美国开始加大对来自中国的养殖鲶鱼、绀鱼、虾、鲮鱼、鳗鱼的进口控制,开始在边境扣留此类产品,并在证明中国出口的养殖水生动物中不含美国禁用的残留药物之后,方可放行这些进口货物。美国发布的“进口[A]6131号警报”中指出,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美国共检测中国进口的上述5个品种89个货样,其中22个货样检出药物残留,药物残留范围是孔雀石绿、氟喹诺酮、龙胆紫、恩诺沙星、硝基呋喃和氯霉素。
(三)日本
2002年以来,日本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不断加强的趋势,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水产品等食品进口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仅就农药残留问题,日本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化学物质控制法修正案》、《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等。2002年2月1日起对中国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检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2002年3月,日本厚生省宣布对中国动物产品实施严格检查,并公布了11种药物的残留限量。2002年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h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 2002年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2003年1月,日本厚生省宣布对中国出口到日本的所有食品实施环己烷氨基磺酸的监视检查。2003年7月3 日,日本宣布对全部中国鳗鱼加工品实施恩诺沙星残留命令检查,最低检测限为0.05mg/kg。2006年5月29日,日本有关部门对所有进口农产品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 782个限量标准,涉及全部农产品、全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涵盖了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日本从中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全面提高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技术门槛(刘丕环等,2009)。
(四)韩国
韩国对中国水产品的检测力度也在加大。韩国自1999年9月开始对中国活鳗鱼、活石桂鱼实行先检验后通关。2002年6月韩国在中国出口的活鲤鱼中检出土霉素,随后对中国出口韩国的鲜活淡水鱼采取了“先精密仪器检查,后通关”的检疫措施。2002年7月,韩国检验检疫机构对中国产的甲壳类水产品实行了批批检测氯霉素的严格措施。2005年8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为了保证水产品的安全性,发布公告对用做水产品杀菌剂的合成抗菌剂的允许残留值作了新的规定。2007年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又修订了“食品标准及规格”,调整了进口水产品中铅、镉、孔雀石绿、结晶紫等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据介绍,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孔雀石绿和结晶紫从之前的5.ug/kg调整到2.0ug,/kg。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铅含量从之前的海产鱼和贝类的2.0mg/kg调整到鱼类0.5mg/kg、贝类2.0mg/kg;镉含量从之前的贝类2.0mg/kg调整至软体类及贝类2.0mg/kg。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水海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一些国家相继采取了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限制中国水产品的进口,使中国的水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制约中国水产品出口的最大因素,给中国水产业带来一系列重大的影响。
(一)水产企业损失严重,渔业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2002年由于欧盟的禁运,中国在欧盟市场丢掉13万t的市场份额和造成6亿多美元的经济损失,造成了中国渔区的一些渔户破产倒闭。2002年 6月韩国对中国出口韩国鲜活淡水鱼采取“先精密仪器检查,后通关”的检疫措施,检验时间长达3~4d,不仅降低了鱼的成活率,而且大大增加了出口成本。 2002年4月25日日本突然宣布从中国出口的活鳗需在通关前停留48h,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口,致使鳗价格从每吨6多万元急跌至每吨3万元左右。2002 年5月至2003年3月中国福建省出口至日本的活鳗总共才几百吨,与正常年份一年出口2多万t相比,下降幅度很大。2003年日本的恩诺沙星残留检查使得中国鳗鱼出口几乎处于停顿的局面,2003年7月中国福建省出口到日本的鳗鱼下降了50%,8月份下降了60%,9月份福建省福清市的16条烤鳗生产线全部停产。许多养鳗企业因此纷纷倒闭。造成福建省大量的养鳗业人员失业(翁东玲,2005)。
2006年5月29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使中国部分产品出口受阻,市场份额被挤占。2006年6月中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同比降幅达 18%。2006年6~12月,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同比仅增长3%,增幅为历年最低。此项制度的实施,中国将有6 200家出口企业、近180万企业员工受到影响。
(二)削弱了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水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优势在于低成本。根据“成本内部化”的要求,企业要将治理污染的费用计入成本,会使企业成本上升。首先,水产品养殖企业为了达到出口国环境和生态要求,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养殖、加工、储藏等全程无公害处理。其次,水产品出口企业要接受进口国各种测试、检验和认证,需要支付昂贵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从而削弱中国水产品出口在价格方面的优势。第三,中国外贸生产厂商为了适应国际市场要求、扩大水产品出口,不得不按照不同国家的标准生产出符合他们要求的产品,有时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如购进价格昂贵的机械设备、高价引进专利、培训技术人才、改进包装等,因此就会使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孙敬水,2005)。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了发达国家对水产品贸易的控制,增加了中国水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的环保法规,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检验制度不仅严格,而且具有隐蔽性和随意性,这意味着水产品贸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可以随意制定、修改对水产品进口的标准和要求,中国水产品出口往往是达到一国的标准和要求,却又被另一国拒之国门之外。这种不确定性加大了中国水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高金田等,2007)。据海关总署统计,2007年中国水海产品出口182.8万t,同比下降了5.6%。另据农业部统计,2008年中国水产品出口296.5万t,同比下降了3.2%。
三、中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在关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定的情况下,水产品贸易中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为各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的主要措施。面对国外如此众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应当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水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加强质量全程监控,确保出口水产品的质量
首先,加大药物残留监控力度,查处生产经营含禁用药物成分的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封存并销毁库存的禁用药物,切断禁用药物来源。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对养殖过程中的用药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养殖用户合理用药。杜绝使用含有抗生素、激素的饲料。其次,建立健全HACCP(Haz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Point)质量控制体系。HACCP全称为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美国、欧盟和加拿大都规定水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实行HACCP管理,韩国、日本的卫生注册也是以 HACCP理论为基础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应贯穿于养殖、加工、储运、销售的全过程,种苗的质量,养殖过程中的水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的药物选择与使用、停药期的掌握。所用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处理、环境卫生管理、加工技术管理、加工产品质量管理,储运和流通过程中的环境卫生条件、搬运操作、包装材料及储存运输条件等都直接关系到最终水产品的质量问题。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做好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监控工作,政府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规范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的自由市场行为,使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真正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科学养殖和规范生产。
(二)积极实施企业及产品的认证战略
日本对进口水产品的国外厂商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即对水产品的国外养殖加工企业的加工工序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审核认证,只有取得日方认证的企业,其加工的水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欧盟规定中国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或捕捞加工船都必须通过欧盟的考核以获得注册。中国水产品要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就必须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当前中国企业应积极开展并加强IS09000和IS014000的认证工作。目前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强,很多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逐步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张颖,2009)。中国企业取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重视其衍生出来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保证,有利于促进中国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并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防范体系
首先,完善水产品出口绿色预警机制。一个完善的绿色预警机制体系通常包括以下三部分:
1.预警信息收集系统 主要是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壁垒,建立世界主要国家的绿色壁垒数据库,重点采集中国优势水产品和主要进口国所制定的标准。
2.预警综合评价系统 主要由预警指标体系、预警方法、预警模型、计算机预警程序和预警结果构成。
3.预警发布系统 根据预警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网络或绿色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等中介机构把信息及时传递给水产品出口企业,以便采取及时的防御措施(赵领娣等,2007)。
其次,建立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有效贸易信息机制。由于财力、物力、人力、信息占有及关系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在贸易信息的搜寻、整合、扩散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部门或明确授权给有关部门负责搜寻、翻译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有关贸易的信息,按照国别、行业类别、分门类别,把收集到的信息进一步加工整理,建立各种数据库,向企业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网络设施建设,使信息能够以更快的速度传播扩散,使企业对国外的现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产品认证、政策法规能有全面和正确的了解,从而使企业作出正确合理的出口决策(盛美娟,2005)。
(四)调整市场结构。实现市场多元化
据统计,2002年在中国受TBT限制的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的企业受美国限制,25%的企业受日本限制,8%的企业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制。目前,中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不同国家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中国企业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中国企业还应由出口贸易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转变,力争在国外投资设厂,建立一批跨国企业(公司),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直接跨越TBT。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作用
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职责和权力很大,他们不仅制定整个行业的发展战略,而且为属下的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共同制定行业准则和标准,共同应付外来的各种挑战。而在中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目前中国水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等问题,积极推进水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建设,对于提高中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扶持由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组织,对内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同行业之间的恶意竞争和血本竞销,对外加强同其他国家行业协会的联系,做好水产加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发布,满足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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