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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实行特许经营
时间:2014-01-14 14:30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获悉,《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4日市政府第十五届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收运垃圾不得少于一次,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封闭、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标志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专用车辆,工作台账至少保存一年。《办法》的施行旨在有效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依法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分类收运餐厨垃圾,但是每日(含法定节假日)收运垃圾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收集当日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将餐厨垃圾运输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处置。

  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使用封闭、具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标志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不得擅自转移、买卖、处置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的二次污染。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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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