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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学校食堂开展整顿规范工作
时间:2014-01-16 13:49  浏览次数:

  中国江苏网1月16日讯 (记者 吴越 通讯员 徐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昨日,记者从市区学校食堂整顿规范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今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向学生供餐。

  据了解,2013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及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以米、面、肉类、食用油、调味料为重点品种,加强对食品原辅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2013年8月底9月初,市食药监局和市教育局两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显示,全市65家学校食堂进行了布局流程调整;125家学校食堂添置或更新了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23所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新建了食堂,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硬件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2013年全年,全市学校食堂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也未发生一起与学校食堂有关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但当前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目前依然存在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现象,监管部门率先在市区开展学校食堂整顿工作,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向学生供餐。而对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予发证。

  此外,坚决杜绝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进校入库,坚决杜绝“地沟油”等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流入学校食堂。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各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发合格证明,对没有合格管理人员的学校食堂,要作为硬性指标不予量化分级,换证时不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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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