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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
时间:2014-01-15 16:24  浏览次数: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编发:市经信委浏览次数:字号:[ ]



聊政办发〔2013〕5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
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7日

聊城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生产发展。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近年来,我市认真执行中央、省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断深化,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应该看到,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带毒仍然存在,病原不断变异,发生的风险仍然较大。二是周边地区动物疫情复杂,活畜禽调运频繁,输入性风险持续存在。三是随着畜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养殖条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四是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近年有回升迹象,人畜共患病公共卫生危害增大。五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基层畜牧兽医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比较薄弱、防控经费保障能力差、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畜牧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病种、分阶段实施动物疫病控制计划,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是保护和发展畜牧业、提高畜产品供给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畜牧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着眼长远。立足市情实际,做好疫病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研判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市县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市县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要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到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更加健全。兽医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14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防控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总体策略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按照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产业化、特色化、科技化的发展要求,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到2020年,生猪、牛、羊、家禽散养存栏比例分别降至存栏总量的30%、20%、50%、5%。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养殖企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引导养殖企业探索推广林下生态高效、循环共生饲养模式,发展健康循环产业。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定期实施动物健康评估,推行和推广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通过增加屠宰龙头企业数量和推进畜禽养殖产业化发展等方式,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加强管理,科学防病,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周边地区及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市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完善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严格事前审批、检疫准入、隔离检测、跟踪监测、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严格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与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我市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国内动物疫病优先防治,并将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疫病流行状况,以及上述疫病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状况,适时调整优先防治范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其他动物疫病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我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肉禽养殖区,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生猪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奶牛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人畜共患病隐患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如野鸟迁徙路线、自国外引种的地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快无疫市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加快转变畜禽生产经营方式,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开展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净化养殖环境。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推动无疫市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经过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口蹄疫(A型):到2015年,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口蹄疫(亚洲I型):到2015年,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O型):到2015年,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猪瘟: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科学防治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强化牲畜定期检测,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牲畜强制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的综合防控措施,建立扑杀补贴市场评估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到2015年,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到2015年,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对狂犬病: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强化疫情监测,扑杀病犬。到2015年,病例数下降50%;到2020年,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动物健康标准,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对种禽: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疫病。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对种畜:重点净化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种疫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尽快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随着我市马属动物产业化的发展,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疫情发生风险不断增大,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病具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具体消灭措施是: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对竞技娱乐用马以及高风险区域的马属动物开展重点监测。完善扑杀补贴政策,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严格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到2015年,全市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五)切实防范周边地区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建立内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推进无疫区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疫区建设。选取自然、交通屏障相对优越,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基础设施较好,各级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高,有一定防控基础的高唐县为无疫区建设试点县,经过2-3年的努力,逐步建设成符合国际通行模式的兽医管理体制;完善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和动物防疫检查站软硬件建设;在周边县(市、区)建设缓冲区,做好动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至少建设完成一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形成政府、规模养殖场齐抓共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格局;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现状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配足配齐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培训条件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提高人员素质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通过努力,到2016年,达到免疫无疫区的标准。在无疫县建设的后期,同时启动无疫市建设,力争2018年前,将我市建设成为无疫市。
  六、能力建设
  (一)着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乡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等监测点为支撑,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各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仪器设备,完善监测项目和内容,提高生物安全级别。2020年前,市本级及八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扶持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等部门的认证认可。完善动物疫病和疫情监测信息采集、上报、汇总,并进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市、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均具备有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能力,50%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情测报站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监测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检测能力。
  (二)着力加强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疫情报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着力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市、县、乡及村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疫苗管理和消毒灭源,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和消毒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修订完善村级防疫员选配和工作补贴政策,改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增加村级防疫员补贴,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
  (四)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主体资格。逐步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分阶段实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均完成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严格落实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支持动物隔离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补贴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评估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在省际间逐步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到2015年全市实现电子出证。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七)着力加强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鼓励创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政策保障
  (一)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同时,市县两级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要根据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科技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设备与人才,将聊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打造成冀鲁豫三省交界先进实验室。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加强与济南市、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战略合作,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成立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并充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学、科研、推广、应用单位的科技资源,进一步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市、县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县财政负担各地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八、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总的防治规划和单项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畜牧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扑杀狂犬病染疫犬。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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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