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沙1月23日电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彭斌韬 文闻? 2013年,湖南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对14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9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对40名被告人适用了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人。1月23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湖南省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
据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旺廷介绍,近年来,湖南全省法院一直把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放在重要位置。省法院于2011年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从全省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和四起案例来看,湖南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对象主要集中在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进行加工制作和销售;二是部分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持续时间很长,参与人数众多,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和利益链条;三是犯罪地大多集中在乡镇村庄等行政监管薄弱的地方,如城乡结合部、农户家中等;四是部分地区对国家关于依法处理病死家禽家畜,特别是如何处理病死猪肉的法律、法规及养殖户权益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加强。
金旺廷表示,今后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大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始终把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妥善处理涉众案件,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判活动积极参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源头治理,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原标题:湖南法院去年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