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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工作调转,王某等8人忽然发现自己的公务员身份不见了,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为了要回公务员身份,王某等人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被告,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1月22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
工作调转身份变了
王某等8人在市工商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他们自称依据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均属于公务员,并且每年的考核等级均为称职及以上。2013年9月,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被划转至市食药监局,王某等8人因此被划转到市食药监局上班,后被分配至该局稽查分局工作,岗位性质为非公务员岗位。王某等8人询问才得知,市工商局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8人划转,故市食药监局按照王某等人的划转身份性质,安排8人到了非公务员岗位工作。
王某等人认为,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市工商局改变其公务员身份,未进行告知,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定依据,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请求城关区法院判定被告擅自改变公务员身份行为违法,并恢复其公务员身份。
辩护
登记程序没有违规
1月22日,此案在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省人社厅答辩称,在王某等8人的身份登记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王某等人首次登记的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至今都未发生过变更,因此王某等8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认为,对王某等8人的参照公务员身份登记行为发生在2007年9月,距起诉之日已经6年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期限,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等人的诉求。(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