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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由于经营不善,浙江一公司将数万升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进口食用油进行重新灌装或更改生产日期。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12月开始,被告人叶小品与他人合股成立商贸公司,2010年初至2012年间,该商贸公司前后三次从加拿大进口了18.7万余升食用油用于销售,后因经营不善,公司积存大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食用油。
2012年4月,该商贸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被告人余双双。叶小品、余双双合伙经营管理该公司后,伙同其雇佣的工人周国超等人长期从事重新灌装食用油及擦涂、更改食用油的生产日期等活动。修改过生产过期的食用油被先后销往金华、宁波、大连三地,涉案金额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小品、余双双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叶小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余双双、周国超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1万元。
(原标题:过期进口食用油 改下日期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