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苏翠)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费支出超3亿元”以及“有的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市财政委昨日回应: 2014年部门预算培训支出并未大幅增长,实为支出科目口径变化,培训支出由原来的分散编列改为集中编列。
今年起各部门培训支出集中反映
市财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前,除教育部门外,各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培训支出均不单独编列,而是在各部门功能科目中反映。如财政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一般公共服务”下的“财政事务”支出,公安部门的培训费反映为“公共安全”下的“公安”支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有关培训支出管理,财政部统一规定,从2014年起将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 “教育”下新增的 “培训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对其他原含有“培训”内容的科目作相应调整。2014年因支出科目口径变化带来市本级各部门“培训支出”增加1.8亿元,其他科目相应减少。对此科目调整,深圳市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中的预算编制说明已表述。
“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是误读
该负责人表示,个别媒体反映“有的部门人均培训费达12万元”系一种误读。按照财政部统一经费核算要求,各部门“培训支出”主要反映该部门在培训方面所发生的场地租赁、教师聘请、培训材料撰写,以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培训对象差旅住宿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对服务对象的培训,二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培训、专项培训。如:统计部门为开展专项统计工作,需要临时聘请社区人员或学生协助工作,相应发生培训支出;市场监管部门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市场责任主体进行培训;市卫生部门为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需要组织和不断扩大医护人员培训等。因各部门履行的职责任务不同,故各部门“培训支出”相差较大,与各部门编制人数无直接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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