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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报告
时间:2014-01-26 10:12  浏览次数: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着力”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财政职能转变,着力增强财政运行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健康增长,财政支出进一步强化“三个聚焦”,全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109.5亿元,比2012年(下同)增长9.8%,完成预算的102.1%,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2.7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65.9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6.7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673.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528.6亿元,增长8.2%,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总计4666.2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执行结余7.2亿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977亿元,增长7.9%,完成预算的100.4%,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2.7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49.7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36.7亿元,调出资金15.3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9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90.5亿元,增长4.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9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79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执行基本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总量为112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56亿元,7年期债券56亿元)。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相应调整了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为支持本市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资金112亿元中,除市本级安排使用22亿元(按照国家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全部安排用于市政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外,将其余90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

  1.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本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速总体保持同步。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8%,各季度的收入增幅保持在8.5%—12.5%之间,总体呈现平稳增长、稳中有升的态势。二是服务业发展对财政收入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全市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增长11.9%,占财政收入总量的比重达到78.3%,比上年同期提升1.6个百分点。三是区县级收入增长快于市本级。2013年,区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1.5%,快于市本级收入增幅3.6个百分点,贡献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量逾六成。市本级收入增速低于区县级,主要是受2012年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将预算外非税收入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抬高了收入基数,以及2013年市本级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性退税,一次性减收较多的双重因素影响。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35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8%。超过预算主要是在国家和本市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以及“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改征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466.1亿元,完成预算的97.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本市按照国家有关对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2011年以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已缴纳的营业税予以集中退税,营业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500.8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工业经济低位运行,企业所得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18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

  (5)城市维护建设税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6)房产税26.9亿元,完成预算的99.6%。

  (7)城镇土地使用税16.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增长低于年初预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少。

  (8)耕地占用税6.2亿元,完成预算的91.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耕地占用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9)契税43亿元,完成预算的130.3%。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房产交易和土地出让量价齐升,契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10)其他各税5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超过预算主要是受本市车辆保有量持续增加,以及股市交易量有所回升等因素带动,车船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11)教育费附加收入1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

  (12)其他收入109.1亿元,完成预算的83.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按耕地占用面积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收入相应减少;本市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停征部分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应减少。

  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8亿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专项收入分别超收0.9亿元、0.1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超收收入原则上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为:一是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支出0.9亿元、排污费支出0.1亿元;二是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政府已按规定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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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