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现代化程度较低
虽然水产品流通配送、连锁经营、拍卖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些交易方式还处于起步阶段,所占比重不高。大宗淡水鱼仍主要采用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小规模、大群体的特征比较明显。而水产品批发市场基本都采取对手交易方式,网上交易、拍卖交易、标价交易、委托代理交易等现代交易手段基本没有使用。在发达国家,生鲜产品主要通过连锁超市销售。如在美国和德国,农产品的95%通过超市或食品店销售,日本的这一比例达到70%。我国水产品连锁经营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且主要在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在多数小城镇和乡村,这种新型的农产品经营方式尚未充分发育。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淡水养殖户大部分为小规模农户,客观上需要健全的服务体系提供完善的服务。在产业经济研究室的调查中,养殖户对各类社会化服务均有着紧迫需求,排序情况是:养殖技术服务、鱼病防治服务、市场信息服务、鱼苗或饲料服务、渔机服务、信贷保险服务,各占92.16%、92.05%、89.58%、89.58%、77.81%和69.71%。养殖户希望“进行具体的养殖技术指导,随时诊断”的占35.49%,希望“提供好的鱼种信息”和“提供市场上卖得价钱高的品种”的各占22.21%和17.29%。
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能进村到户、到达塘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仍很少。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是当前我国水产科技体系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不高
对小规模养殖户来说,参加合作社是其适应大市场的根本出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宗淡水鱼养殖合作社少,养鱼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低,带动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在鱼苗、饲料、渔药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水产养殖户高度依赖于经销商和鱼贩。据产业经济研究室在湖南开展的案例调研表明,一斤淡水鱼从渔民手中出售到城市零售市场,渔民养殖环节利润占总利润的28%,运销环节占66%,批发环节占到6%。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中分享的利益过低。养殖户自我组织的直接参与流通环节的中介组织还不多。养殖户在水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时期,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目前,我国水产品批发市场中从事水产品运销的商人90%~95%是个体商贩。94.74%的批发商在交易价格上要随行就市,有最低收购价的仅占7.89%。
支撑体系和管理薄弱
近十年,国家财政支农力度明显加大,但渔业获得的支持不多。与其他农业行业相比,大宗淡水鱼养殖户尚未获得与农民平等的惠农政策,养殖户普遍存在资金缺乏问题,渔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有限,监管制度、养殖权制度仍需完善。
财政支持体系不完善,对渔业投入有限
总体而言,渔业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都是作为特定时期中央或地方农业政策及其它短期宏观目标的配套措施出现的,因此缺乏长远性、整体性规划,体现在渔业主管机构几经变迁;在法制上,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和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渔业经费年际间存在波动并一直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很低。
首先,渔业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支持政策体系。多年来,我国对渔业的支持主要是补贴方式,而在综合开发、水产科技、病害防治、技术推广等生产发展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支渔资金占国家财政支持农业资金的比重不足3%,与渔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10%很不相称。水产养殖业在国家支渔资金中的比重更低,还不到10%,而养殖产量占渔业总产量的比重将近70%。财政支持不足,使得淡水渔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薄弱,许多制约渔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散、线断、网破”;大规模的渔民科技培训工作未真正开展,渔业病害防治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等。
其次,我国渔业补贴制度本身不完善。一是补贴制度不健全。目前,随着国家对粮农、生猪生产者补贴力度的加大,渔民的不满情绪有增加。一些传统渔民反映,他们承包的鱼塘享受不到补贴,反而是一些村里的基本农田改挖成鱼塘倒有种粮直补。伴随着农业税费减免,我国渔业的相关税费也大都免除,但与农业不同的是,渔业没有种粮补贴和农业综合生产资料补贴,补贴的差距使得各级水产部门以及渔户都迫切提出惠农政策的平等问题。二是现行渔用柴油补贴政策作为渔业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补贴,是对机动捕捞渔船、养殖船进行的补贴,而池塘养殖、稻田河沟养殖、其他小水面养殖的养殖户则享受不到相关补贴。近年来,我国淡水鱼养殖的成本收益率有所下降。导致亏损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大宗淡水鱼类产品价格下滑和饲料价格上涨。但是,这些养鱼户并未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支持。
第三,渔业市场发展政策扶持缺乏,没有运营建设方面的政策优惠。在市场建设方面,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的资金来源排序应为: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合伙集资。而资金投入应以水产品质量检测系统为先,再为卫生系统。政府资金投入应重点向这两个公共领域倾斜。目前,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最急需的是仪器设备投入和水电价优惠政策。
保险服务滞后
在淡水养殖业中,病害是最为突出的灾害,其次是冰冻灾害、水灾等自然灾害风险。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非常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来降低和分担自然灾害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但我国渔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我国虽出台了相关的渔业保险补贴政策,但只有部分省市有试点,离全国性的普惠补贴还有一定距离。目前,保险机构对渔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保险补贴是许多国家渔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国渔业保险跟不上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
监管制度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大宗淡水鱼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但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在供应链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需要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
一是对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难。
二是溯源管理难。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投入品记录”、“养殖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对“质量回溯信息系统”建设缺少强制性的法律支持,对养殖户和企业建立记录缺乏必要的硬性约束,客观上使得溯源管理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