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十次会谈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海协会会长陈德铭(左)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右)握手言欢,重点讨论并签署《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 贾国荣摄
□党朝胜
2月27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十次会谈。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并就两会协商的有关事项交换了意见,确定了两会下一次会谈的议题。
两项协议主要内容
两项协议经过两岸相关人员的长期幕后作业,2月26日又经过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张显耀举行的预备性磋商会谈予以最后确认,最终在27日下午正式签署。
《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共11条,有关其目的,协议开宗明义便指出,“为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两岸气象观测、预报及气象灾害警报能力,促进两岸气象合作与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开展气象业务交流与合作,进行灾害性天气业务合作,交换气象资料与信息;开展气象业务技术交流合作,就业务技术进行交流及合作开发,就气象业务发展成果进行交流,就台风、暴雨及强对流天气进行联合观测实验,并针对两岸共同关注的气象业务技术进行合作研究;推动两岸气象业务人员交流等。
《海峡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共12条,开篇即表明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保障两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两岸地震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两岸地震合作与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两岸在地震监测合作方面将开展地震监测合作,就灾害性地震进行沟通;开展地震监测技术合作,就地震监测的前瞻性发展、地震速报预警的技术开发、地震背景与前兆分析、预测研究和在防灾减灾中的应用等议题进行交流与合作;开展两岸地震防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合作;推动两岸地震业务人员交流等。
两会高度评价商谈成果
在签署协议之前,两会会长、董事长分别致辞,并梳理了以前曾涉及的内容。两会领导都认为,海峡两岸同属气象、地震灾害多发地区,两岸商签气象合作、地震监测合作协议,有助于建立业务化的气象、地震工作交流机制,推进和深化相关领域交流合作,有利于提高两岸对灾害的分析预警和防御能力,保障两岸同胞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两位领导也对自2008年以来两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德铭称,2008年以来,两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秉持“平等协商、善意沟通、积累共识、务实进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协商。两会所签协议有效推动了两岸经济、社会、民生等诸多领域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其丰硕成果惠及两岸民众。实践证明,两岸制度化协商顺应形势发展和两岸民众的期盼,厚植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不断深化又为两岸制度化协商行稳致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各项举措正在陆续展开。随着各项政策的相继实施,必将极大地激发大陆内需市场,为深化两岸合作、扩大两岸交流提供新的广阔空间。只要我们秉持诚意、互释善意、相向而行,一定能够不断拓展两会制度化协商的广阔空间,不断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林中森则表示,这次协商完成的两项协议,让双方业务主管机关在对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交流与合作,不仅让双方获得更多、更快速的正确资料,同时让业务执行人员更精确地掌握地震监测,更加了解天气系统变化趋势,尤其是极端及剧烈天气与灾害性地震,有助加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双方经济发展。两岸协商的丰硕成果为两岸民众带来实益,也为双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两岸关系和平稳定以及东亚区域安全,充分发挥了关键性的角色,并强调未来两会应优先推展维护人民权益及两岸交流有序互动的协商议题,以累积两会制度化协商的丰硕成果。
确定下次会谈内容
两会领导在会谈中还确定了双方下次会谈议题,主要包括:同意继续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磋商,争取完成商谈、年内签署;继续推动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商谈,尽早实现互设;尽快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签署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推动商签两岸民用航空飞行标准与航空器适航合作协议、两岸环境保护合作框架性协议。
双方同意,上述任何一项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协议。双方还就推动两岸教育、文化、科技、农渔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议题交换了意见。两会领导也在2月20日第二次“两岸协议成效与检讨会议”所获共识的基础上,再次针对两会已签署重点协议的执行情形,包括空运、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合作等协议交换了意见。 (作者系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教授)
前九次会谈成果斐然
在此次会谈之前,两会自2008年6月至今已举行了9次会谈,共签署19项协议及3项共识。
具体包括:2008年6月第一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两项;2008年11月第二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4项;2009年4月第三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3项及《海协会与海基会就陆资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共识》;2009年12月第四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3项以及《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2010年6月第五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2项;2010年12月第六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1项;2011年10月第七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1项以及《两会关于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共同意见》;2012年8月第八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2项;2013年6月第九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党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