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食品报网接到消费者反映,称现在“奶荒”严重,担心买到的纯牛奶不纯,而可能含有奶粉(复原乳)冲兑成分,但又无法鉴定,为此十分困惑,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后发现,困惑的不仅是消费者,截止目前,国家尚无权威、科学的检测方法,这也意味着,即便乳企使用复原奶冒充纯牛奶,消费者也无法有效识别,只能任其“潜规则”横行,正如《木兰诗》所写一般: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乳业江湖再起波澜
“60%以上打着纯牛奶旗号的液态奶都是用奶粉冲兑的”,对于“奶荒严重”的中国乳业来说,一位八旬老人的话再次引起了人们的警觉。
说这话的是西部乳业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畜牧系教研室主任魏荣禄。他说,2012年我国进口奶粉达60多万吨,较2008年增长了近10倍,而这些奶粉有几个去处:有的做成饼干等其他食品,有的用于婴幼儿奶粉,但最重要的用途就是用来冲兑做液态奶了。
“现在不光是酸奶,包括大量的灭菌乳,几乎一半以上都用的复原乳。”黑龙江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涛亦称。
多位专家指出,近期奶源持续紧张,一些企业收购不到足够的生鲜乳却又想维持正常的产量,可能会暗中用复原乳代替生鲜乳来生产液态奶。
与生鲜乳相比,复原乳由于经过多次高温处理,维生素等营养元素有流失。
但乳业专家宋亮表示这个说法有些夸大,成都本地一家乳企的内部人士也认为,用奶粉冲兑纯牛奶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比例。
针对魏荣禄的说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表回应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2010)的规定,鲜牛奶和纯牛奶不允许使用奶粉为原料进行冲兑,也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企业使用奶粉作为原料生产调制乳、灭菌乳等液态奶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或乳粉所含原料及比例。
其实, 早在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24号文件),,规定巴氏杀菌奶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用奶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奶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等,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那么,各家乳企是否都依规执行了呢?
纯奶产品未见标注“复原乳”
连日来,中国食品报记者先后走访了成都的沃尔玛、人人乐、家乐福、红旗连锁等多家卖场,经对多个品牌的纯奶产品外包装仔细观察,没见一个纯奶产品标注“复原乳”字样,包装配料中都标注的是“生牛乳”或“生乳”,就连一些酸奶和调味奶也是如此。
2月26日,中国食品报记者专门在成都一超市选购了蒙牛、伊利、光明、菊乐、新希望品牌的纯牛奶、酸奶和乳饮料产品,经仔细观察产品包装,发现除了光明一款名为风味酸奶的产品标注含复原奶64%以上,其他均未标注复原奶字样,不过, 有一些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中确实标注有奶粉或脱脂奶粉等,像菊乐一种叫酸乐奶的乳饮料,其主要配料就写的“鲜牛奶、奶粉”,至于具体比例并未标明。
乳企:不会违反国家规定
中国食品报记者就消费者的疑虑分别致电四川知名的菊乐乳业和新希望乳业公司,两家公司工作人员均坚定地表示,他们是大型乳企,绝不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产品使用复原奶,就一定会在包装上标注,请消费者放心购买。
菊乐乳业技术质量总监甘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我们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奶农,所以纯牛奶都是用鲜奶做的原奶,即使有些产品使用了奶粉,都是在包装配料里标注了的。”
新希望新闻负责人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件事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不方便给予评论,但是新希望的纯牛奶和鲜牛奶使用的都是牧场鲜奶作为奶源,用奶粉做原料的液态奶都标明为“复原乳”。
新希望乳业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媒体称,对于成熟型的乳企,其销售半径都在方便销售和使用自己牧场奶的范围内。
乳企违规可举报但识别难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用奶粉做原料的液态奶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复原乳’,如不标明属于违法,消费者可拨打12331举报。”
挑剔的消费者在选购酸奶时,或许会刻意避开那些带有“复原乳”明显标识的产品,进而选择未带“复原乳”标识,配料表并写着“生牛乳”的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挑中的产品原料就一定是“生牛乳”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科学的检测方法来监管。
业内专家透露,由于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监管不力,24号文多年来形同虚设,很多复原乳调制的酸奶流通上市场,却未见标识。
事实上,早在24号文下发后,国家农业部专门制定公布了一个作为配套性复原乳检测办法及其标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NY/T939-2005)),其原理是通过乳品中的糠氨酸含量鉴定是否含有复原乳。
其中指出,当巴氏杀菌乳每100g蛋白质中糠氨酸含量大于12mg时,则鉴定含有复原乳。同理,对UHT灭菌乳也有相应的标准,但实践证明,该方法“不好使”。
早在2006年11月上海巴氏奶研讨会上,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就提出,糠氨酸的检测用途也并非仅仅专门用来判断是否使用了还原奶。而它更为直接、更大的作用是用在对牛奶受热程度的检测和判断。即使在100%未使用还原奶的情况下,但只要出现有过长、过高或多次的热处理,巴氏牛奶或UHT奶(灭菌奶)的糠氨酸也必超无疑。
黑龙江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涛李涛称,这一技术漏洞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因此,关于复原乳的检测也就不了了之。
有媒体报道指出,时隔8年,新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仍没有出台。但方法并非没有。业内专家也通过实验积极探寻。像李涛等人研究的“色差法”检验复原乳,尽管得到一些业内权威的发表和认证,但不是权威部门。“我们只能申请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但是政府不批,也没有国家职能部门的鉴定。”李涛说。
另外,王丁棉还指出,24号文只是要求使用了还原奶的生产企业,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而已。也就是说,政府的这一监管方向是选择在产品加工的下游方向。然而,这种备案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空当,它还有赖于生产企业的诚信与自觉性及政府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