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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监管药品一样监管奶粉
时间:2014-03-07 11:19  浏览次数:

  各界呼吁,加强婴幼儿乳粉销售环节规范监管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严重打击了中国妈妈用本土奶粉的信心,婴幼儿配方奶粉成为近年来国人关注的焦点。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的曝光,严重打击了中国妈妈用本土奶粉的信心,婴幼儿配方奶粉成为近年来国人关注的焦点。

  时至今日,“奶粉安全问题”仍是民众心头挥不去的阴影。全国两会已至,众多民生问题被提上议程,“奶粉问题”也是其中之一。

  “在药店设专柜销售奶粉,把奶粉当作药品一样监管。”2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调研座谈会上提出建议,并表示将会把调研情况与建议提交今年全国“两会”。

  政策链接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

  2013年6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试点药店专柜销售

  2013年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允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实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通知规定,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乳粉销售现状令人忧

  2月19日,谢子龙代表和长沙市食药监局刘伊武处长等走访了超市、母婴店,并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就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的现状进行调研。

  “我家宝宝1岁7个月,为了买奶粉,托朋友从香港带、从国外带,想尽了办法,就是怕国内市场奶粉不安全。”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陈天现身说法,道出了自己的苦恼。

  “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现状确实不容乐观。”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说,他们的调研显示,由于经营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小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当作普通食品经营,缺乏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状态恒定的储存环境,购进渠道把关不严,售后服务、产品追溯难以保障。还有一些店铺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贴牌奶粉、山寨“洋奶粉”,这些现象在农村或城郊接合部都还存在。

  “我曾经在一个小超市门口看到,罐装奶粉在运输过程中,被随意堆放在阳光下,当时是30多度的高温,这些奶粉被直接暴晒了至少2个小时,我很难相信这些奶粉的质量、性状不会发生改变。”谢子龙说道。

  建议暂停网络销售奶粉

  2013年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允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实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对药店在乳粉储存、陈列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出席座谈会的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卫东表示,今年,该局将制定全国首份奶粉监管行业标准对奶粉市场进行规范,同时,联合行业协会在长沙大力推进药房设专柜售奶粉,像监管药品一样对婴幼儿奶粉进行监管。

  “国家提出像监管药品一样监管奶粉,一方面是借鉴德国、法国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经验,另一方面是因为药品零售行业较其他零售行业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谢子龙说,“如果在药店设专柜售奶粉,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管理规范,对人员资质、资质审核、仓储面积、储存条件、运输要求、购销存管理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就能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全过程的可控和可追溯。”

  他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暂停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待能够对互联网销售产品质量形成有效监管后,再允许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网络销售。

  如今,药店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各地知名连锁药店企业都积极参与其中。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最终为婴幼儿乳粉销售制定出严格的监管措施、提升准入门槛,以确保婴幼儿乳粉安全,是参与试点企业所期待的。

  正如谢子龙说,“婴幼儿配方乳粉关系广大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我提出这个建议就是想让广大中国的母亲能买到安全、放心的奶粉,并按监管制度掐断制造假冒伪劣奶粉的源头。”

  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的建议》(讨论稿)

  一、国家拨付专项性资金用于支持终端网点建设。

  二、药监部门对于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专项宣传。

  三、取消对药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的限制。

  四、药监系统内部分工调整,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纳入药品监管。

  五、参照药品管理方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环节进行管理。

  六、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

  七、暂停网上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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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