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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6日凌晨,彭某金伙同其弟彭某剑(另案处理),驾驶广东牌照货车到武平县,从养殖户修某雄等人手中收购了124头未经动物检验检疫、大小不一的肉猪。返回深圳市龙岗区途中,被在高速公路省界处稽查的武平县税费征管大队截获。
经鉴定,该车运载肉猪均为病死猪,价值91280元。随后,查获的124头病死猪被运往武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深埋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金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其销售可计数量达1.3万斤,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