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进维权机制创新,深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乎消费安全和扩大消费需求,也关系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积极构建消保“大维权”工作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建立科学有序工作链条,促进多方联动。要把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作为构建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在强化监管执法和维权服务的同时,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共治,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李忠民
201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 银行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转嫁本应其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用案
中国工商银行建三江支行;中国建设行宝泉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建三江支行;龙江银行佳木斯建三江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三江支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建三江农村信用联社;哈尔滨银行建三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建三江支行等八家银行在2012年、2013年从事以房地产抵押的借款经营活动中,与借款人签订事先印制好的、统一格式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并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及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在实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过程中,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缴纳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或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印花税5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五条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认定银行是房屋权利人,银行将本该自己承担的房屋登记费用转嫁给贷款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属于经营者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负担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商局依法对上述八家银行作出了行政处罚。
2.黑河华富量贩超市经销假冒海飞丝洗发水案
2013年3月26日,群众举报:反映黑河市华富量贩超市销售假冒海飞丝洗发水,数量较大。
经查,“潘婷”、“飘柔”、“海飞丝”是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人:宝洁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肥皂、化妆剂、牙膏、护发素、亮发剂。注册证号:1580242。
华富量贩超市于2012年11月20日由武汉天宇百货商行购进“潘婷”、“飘柔”、“海飞丝”洗发水各种规格合计5,904瓶,违法经营额9万余元。上述洗发水经保洁(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别报告书,认定该公司所销售的“潘婷”、“海飞丝”及“飘柔”洗发露均为侵犯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侵权商品。
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3. 家乐福大庆世纪大道店虚假宣传案
家乐福大庆世纪大道店销售“路安康”牌皮鞋,却在标注牌上标注“红蜻蜓”,并向顾客介绍其为红蜻蜓皮鞋,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局经调查,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4. 克东县大宇润滑油经销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商品案
克东县大宇润滑油经销处于2013年4月25日,从送货车上购进“福满门”牌润滑油和“双鸿”牌液压油。大宇润滑油经销处为了降低其进货成本,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检验采购商品的义务,未对商品进行查验,即进行销售。上述商品外包装标识与商品上标识标注不符;商品标识与商品分离;商品的执行标准GB11118、1-1994已经作废。大宇润滑油经销处明知该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仍将该商品用于销售。大宇润滑油经销处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商品的行为。
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5.大兴安岭天利燃气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3年4月19日,消费者举报天利燃气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才使用1年的液化气钢瓶进行检验,不检不给充气,并收取检验费。
经查,自2013年1月起, 天利燃气有限公司在液化气销售中,对租用该公司已到国家强制检验期限的液化气钢瓶承装购买液化气的用户,采用拒绝充装液化气的强制手段,要求购买液化气用户接受本应由钢瓶产权单位承担的每瓶21元、42元检验费的不合理条件。
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6.牡丹江市东安区复兴参茸山货批发部销售违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13年8月26日,消费者书面举报,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复兴参茸山货批发部购买的“鹿茸蛤蚧酒”,产品配料中所含的“鹿茸、蛤蚧、天麻”等物品,是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生产经营的。该产品涉嫌普通食品违法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0月从吉林万良龙盛参茸有限公司购进“億龍”原生态鹿茸蛤蚧酒、“億龍”原生态鹿鞭海马酒。当事人将上述商品摆放在其经营的复兴参茸山货批发部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億龍”原生态鹿茸蛤蚧酒和“億龍”原生态鹿鞭海马酒的配料所含的“鹿茸、蛤蚧、天麻”等药品不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所以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该产品是普通食品违法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
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7.行政调解消费伤害案
2013年6月2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5月19日,市民钱某某在七台河新兴区国贸食品包装机摊床处购买一台浙江省瑞安市华日机械厂生产的全自动旋转烤禽箱,型号为YXD-24型。6月2日,钱某某在自家使用时,烤箱突然反蹿火焰,将其颜面、颈、双前臂烧伤,皮肤红肿,形成水泡,在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中度烧伤10%、II度烧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