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感觉咋样,很大程度上来自在商超购物的感受。如果去商场超市都买不到放心的食品,那又怎能让市民对食品安全放心呢?因此,筑牢商超等主渠道的食品安全防线很关键。
3月10日,福田市场监管分局透露,为了规范食品零售行业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零售行业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该分局年前对辖区内大型连锁商超的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进行了专项检查。但检查结果令人担忧,检查69家商超,居然有30家商超被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43.48%。
检查:知名商超对食品索证索票不严格
这次检查是该分局消保科组织安排的,以福田区大中型商超为检查对象,该局消保科共制作12315工单72份发至该区10个监管所,各监管所共对商场在售的345个类别单品商品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的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对商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30份,占被检查企业总数的43.48%。
检查中发现,新一佳、家乐福、万佳超市、人人乐、沃尔玛等商超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较差,此次检查万佳超市36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20份,占发出处罚决定书总量的67%。
对于上述结果,该分局已要求各监管所以检查结果为基础,将企业执行索证索票及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常态的检查工作,结合到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食品完结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行政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巡查;对巡查中或处理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履行责任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已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应当立案查处;同时,该分局消保科将在继续收集日常巡查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分批召集各商超负责人进行座谈。
原因:不严格只因可向供货商转嫁责任
《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4条,但为什么这些企业落实不好呢?
2004年,福田工商分局召开“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活动经验讨论会时,有一些商超(国外著名零售连锁企业)介绍经验,其对食品质量监控做得很好,包括供货商生产基地的实地调查、供货合同期的突然实地检查和委托第三方的不通知检查等等。但是,如今,这些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却荡然无存,因此,这些知名商超不时会被媒体和举报人发现问题。如2013年3月,媒体揭发羽为牌鸡蛋假冒“土鸡蛋”事件:发现羽为牌土鸡蛋曾在包括家乐福、吉之岛、天虹在内的多家深圳知名超市内进行销售,爆料人李先生介绍,羽为鸡蛋生产公司将这些鸡蛋推向超市时,超市一般只看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三种证照,并不会对原产地再做核实。
针对大型商超对食品质量控制下降的问题,福田市场监管分局去年多次走访、约谈辖区各商超相关负责人,在交谈中了解到,当商超销售的商品出现任何问题时,商超都会将责任转嫁给供货商,包括损失、赔偿及罚款。
针对商超把应该担负的责任转给供货商的问题,福田市场监管部门除约谈企业负责人外,正在想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