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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陷阱五花八门 律师为你解析支招
时间:2014-03-12 10:13  浏览次数:

(图片来自网络)

  捡不到便宜的“特价菜”

  个案:卫先生和朋友在市内一家知名江湖菜馆吃饭时,被桌上的“特价菜促销”宣传牌所吸引,上边共推出了5种特价菜,均打2折,宣传牌上也没明确表示消费限制。卫先生和朋友一高兴就点了三种特价菜。谁知结账时一看账单,大家都傻眼了:只有一道菜是按照特价价格计算的,其他两道都是原价。商家的解释则是“每桌只能点一道特价菜,并且是单桌消费满300元以上才能享受特价菜”。

  律师支招:“假特价”是很多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都遇到过的问题。有些酒楼推出的特价菜在品质上也很特别,存在以次充好、短斤少量等欺诈行为;而有些商家则在特价菜上增加了诸多附属条件,给特价菜装上了高门槛。新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没有质量保证或者计量不正确的特价菜,有权拒绝。

  比魔术还玄的“空瓶记”

  个案:夏伯伯上个月举办了60大寿宴会,本来应该热闹喜庆的寿宴却留下了遗憾。在宴席开办前,他早早就按照宴请的桌数在某酒水批发商店购买了相应数目的白酒。宴席开席前,商家如约将酒送到举办宴席的酒店。家人在拆开酒箱时不由惊呆了:送来的十箱酒里,居然有3瓶是空的,更令人费解的是,3瓶空酒外包装都完好无损,没有人为开过的痕迹。

  律师支招: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类似于夏伯伯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商家追究责任,补回款项。

  貌似误会的“假促销”

  个案:樊先生在沙坪坝某超市购买袋装凤尾鱼,价格每袋是19.8元。当时销售员表示正好在做促销时间,买一送一,于是樊先生就拿了两袋放进了购物车。谁知结完账一看账单樊先生才发现,小票上明确显示两包凤尾鱼都收了19.8元。

  律师支招: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打出虚假促销活动和广告,进行价格欺诈。新消法规定:“如果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需对消费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和接受服务价格的3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照常销售的“过期品”

  个案:前不久,丁先生一行人在江津某农家乐吃饭时,打开啤酒正准备畅饮时,一闻却发现味道怪怪的。丁先生拿起酒瓶一看,不由大吃一惊:这箱啤酒居然是2010年4月生产的,已过期多年。

  律师支招:《新消法》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商家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仔细观察。

  讹你没商量的“强消费”

  个案:江津的李先生在某火锅店用餐,一行人来到某火锅馆点好了菜,服务员却迟迟不下菜,态度很恶劣地要求一定要交开瓶费50元或者至少要消费30元的酒水才行,一顿饭吃得大家非常扫兴。

  律师支招:对于餐饮消费中的“霸王条款”历来争议已久,如强制收取开瓶费等。新消法对此给出了答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强制消费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玩文字游戏的“团购券”

  个案:卢先生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一张大坪某火锅8人餐券。当天晚上卢先生跟朋友两人去那里消费,在讲明了是使用团购券后,店主说必须要7人以上才能使用消费,如果我们只有两个人,就必须另外单独付费,不能使用券,可团购网上并未注明这一点。

  律师支招:团购餐券娱乐圈的纠纷一直以来都屡见不鲜:消费者在团购网上购买了餐厅酒吧等优惠套餐,却被商家拒绝接待。或者设计诸多消费门槛。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在选择团购时,选择一些口碑较好的品牌大网站也是关键。

责任编辑:吕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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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