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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维权案例:
去年12月30日,沈阳市消费者张先生到铁西区工商局12315投诉称,他在沈阳一家进口零食店花732.09元购买了一些进口饮料和零食,但当天食用进口零食后,出现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事后,张先生找到零食店经营者要求对方赔偿,但店方不予解决。
■工商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工商部门表示,本案中,依据《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赔偿的权利,在《食品安全法》第六章中,对进口食品的标准、标识、销售和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出现问题可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
经工商调解,零食店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及赔偿共计2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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