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君龙:法制改革重点在“切实管用”
作者:林君龙 发表于:2014-03-12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10日在北京表示,改革的过程就是“变法”的过程,需要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中新网,3月11日)
从食品安全到污染防治,从整顿医药市场价格到解决医患矛盾冲突,两会期间,关于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改革本就是一个“变法”的过程,只有不断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才能不断推动改革向前迈进,也才能巩固已有的成果。笔者以为,当前,“变法”促改革还应解决好这么几个问题。
“变法”促改革重点要解决“管得着”的问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当前,一些法律条文即规定已经不在适合,甚至出现了弊端,让有法可依变成了“无法可依”。因此,法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应该解决“管得着”的问题,何为管得着?即与人民群众切实相关的事情能够被纳入法律条文规范,让法律的触角延伸到这些方面,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够通过法律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能够被法律“管得着”。法制改革内容只有贴近百姓、贴近群众,才能跟上了时代的步伐,才能使“规矩”成得了“方圆”。
“变法”促改革关键要解决“管得住”的问题。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可谓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直接利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违法者甘愿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甚至从中捞取“好处”。当然,这归根结底还是法律制度能否“管得住”的问题。因此,“变法”促改革要把关键环节放到如何“管得住”的问题上,树立法律制度的严肃性。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遵纪守法者获得理应的尊重,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威,保持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违法者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
“变法”促改革核心要解决“管得久”的问题。法律制度不是儿戏,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其制定和出台应该要与时代背景相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这就表明,社会长治久安不能靠一时的严打,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更要着眼长远,从如何提高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形成法律意识的角度出发,解决“管得久”的问题。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要想让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就应该在法制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进,使法律“切实管用”并推动改革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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