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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上午9时 开发区各部门联合设咨询台帮你维权
时间:2014-03-12 14:33  浏览次数:



    3月10日,记者从开发区工商分局了解到,随着3·15的临近,消费者对于生活中的消费活动有了更细致的体验,为了让消费者的咨询、投诉都能得到及时的解决,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长江中路(佳世客门前)设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中心会场,各单位将设立咨询服务台,本报也将现场接受咨询,帮助消费者维权,届时市民可以现场咨询和投诉。

    多部门联合设立咨询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长江中路(佳世客门前)设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活动中心会场,由开发区文明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旅游局、广电中心、检验检疫局、发改局、城市建设局、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计划生育卫生局、教体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邮政局等部门参加,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设立咨询服务台,在开发区消保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据悉,3·15当天,在黄岛、辛安、红石崖、薛家岛、王台、灵山卫办事处辖区内设立6个分会场,由各消保委分会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新“消法”受关注

    据悉,2014年3月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之日。开发区3·15活动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线,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做好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宣传工作,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届时将组织企业单位参加青岛市3·15消费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组织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辖区大、中型商场、消费投诉直通车签约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开展“我满意的商家,我放心的商品”问卷调查活动;开展“消保维权我有责,消费安全我做主”主题宣讲进社区、进企业、进校院活动。

    3·15现场还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有消费问题可现场投诉

    “我们全家都很关注3·15,也希望工商部门能帮助消费者们更好地维权,听说3·15将设立咨询台,到时候一定要去现场看看。”开发区市民王先生说。3·15又来了,哪些行业或问题可以投诉呢?记者了解到,2013年度消保委(消保委办、各分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6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6万余元。其中,家用电器类295件,占总投诉案件的30%;家庭装修及装饰材料类164件,占17%;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类145件,占15%;食品(保健食品)类89件,占9%;电子数码商品类81件,占8%;美容美体类60件,占6%;家用机械类(汽车、摩托车、健身器材)61件,占6%;服务类(洗涤、餐饮、住宿)28件,占3%;中介服务24件,占3%;公共事业及其他类20件,占3%。

    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仪表盘等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质量差,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等;房屋渗(漏)水、墙面裂痕、墙体空鼓等,特别是精装修房屋,室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装修偷工减料;由于开发商违约或不履行合同导致的合同纠纷,如延期交房、办理产权时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未按购房协议的价格出售等;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都可以现场投诉。 记者 董皓 本报通讯员 王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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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