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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消法让退货更容易 重罚商家倒卖顾客电话
时间:2014-03-12 16:31  浏览次数:

  原标题:新《消法》15日起实施 商家倒卖顾客号码将受罚

  “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商家未经同意,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将受到严惩……”3月11日,淄博市工商局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就新《消法》亮点进行了解读。记者就开通3·15维权热线以来消费者咨询的热点问题采访了邱宝昌。          

  保护个人信息

  商家倒卖顾客电话号码将受重罚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信息。随着经济发展,生活中,消费者在购房、买车以及办理各类会员卡进行消费时,都会留下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但随后就会收到各种类型的垃圾信息,其中涵盖推销商品、企业宣传信息等。邱宝昌表示,“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纳入,增加消费者肖像、姓名、隐私等个人信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邱宝昌表示,“今后商家一旦贩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新《消法》第56条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倒置

  6个月内新车出毛病由商家举证

  买来的新车,开了不到三个月就出现故障。消费者找到商家,商家往往以“谁维权谁举证”来推脱责任,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消费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邱宝昌称,新《消法》对汽车、计算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耐用商品的举证有新的调整。新《消法》规定,遇到上述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而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耐用商品在设计生产时就是要达到8至1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年限,产品本应拥有这样的质量和性能。在刚使用的前6个月内出现瑕疵,应让商家举证。商家如果觉得维权困难自然会找消费者协商处理。这个新规定改变了很多消费者生活中的维权难。”简而言之就是举证分配合理化,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退货更容易

  除四类商品外,7天内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中,最受瞩目的恐怕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邱宝昌解释,其中有以下四类情形的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一个条款,根据商品的性质不宜退货,并且在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不宜退货的,不给退货。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互联网交易的,因为交易方式发生了变化,是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能受到了一些障碍,法律赋予了七天的后悔权,并且不用说明理由。

  针对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商品的时间为准?

  邱宝昌认为,一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递“爆仓”商品被堵在路上,并不会影响退货维权,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不过按照实际情况,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邱宝昌认为,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涉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本人签收和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消协参与立法 赋予消协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邱宝昌说:“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解决了很多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与消费者身体健康相关的食品问题,一般都是事后发现的。而一旦发现食品有问题,有的是在几个月或者半年以后。以目前的消费者消费习惯,经营者一般不主动提供票据,消费者也很少向经营者索要票据,事后发现问题去维权,没有票据也没有小票,所以在哪个超市购买的,经营者若不认可,从法律上很难确定消费合同关系。但是公益诉讼能让受侵害的消费者整体得到维权。假定经营者卖了1万个鸡翅,价格为1万元,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让违法经营者承担十万元(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赔偿。公益诉讼解决了消费者举证不能、维权不能的困境,也防止经营者因单一消费者维权不能而逃避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赋予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制度设计,让一些消费者维权不难成为现实。

  限制霸王条款 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邱宝昌表示,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新《消法》的规定弥补了对合同的监管。例如在保险业中,现在保险公司实行无责不赔,而其实应该改为代为追偿。消费者投保后,如果对方是黑车或者除交强险外无其他保险,消费者赔偿就会遇到难题。因此,应该由所投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保险公司再去对责任方追责,这样才公平。

  邱宝昌表示,有些酒店提出进包间消费或者进店消费最低限额是不对的。新《消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三包实现全覆盖 经营者应承担运费

  邱宝昌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新《消法》实施后,对于三包的退货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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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