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13年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案例包括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汽车搭售霸王条款、侵犯名牌商标等违法行为,不但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维权参考,同时也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做生意,当以诚信为本。
2013年12月26日,宁夏四季鲜牛羊肉批发市场经营户梁文山、韩志俊、马凤成销售不合格注水牛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不合格牛肉846公斤,对梁文山罚款84600元,对韩志俊罚款74800元,对马凤成罚款12500元。陈先生于2004年4月投保保险公司某业务,条款约定遇有重大疾病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赔偿。2013年5月28日,陈先生突发急病,住院治疗,花费7万余元。理赔遭拒,经调解由该保险公司赔付陈先生15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另外,2013年4月至5月,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宁夏奥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紧俏车型时,搭售汽车装潢产品;2013年6月7日,新世纪冷链物流中心经营户贺秋平销售的4个品种“营养快线”奶产品不合格;2013年3月12日,金佰川烟酒商行销售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酒类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2013年1月7日,西夏区“万盛服装店”将非“花花公子”西服标注成“花花公子”销售;2013年5月8日,宁夏民生百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胜利店销售的盒装羊肉卷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以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均已受到相应处罚。还有,市民裴先生在银川市月星家居广场菲林格尔地板店订购的木地板为三无产品,市民李先生家中浴室内淋浴房突发爆炸事件,均已获商家赔偿;当事人魏盼章在贺兰县以“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为名组织策划发展传销人员,被处以罚款。(本报记者 金鑫 通讯员 齐桂萍)
来源:银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