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消费者顾先生在昆山某超市购买了食用油3瓶、红枣茶4瓶和柚子茶1瓶,总共花费490元。当他在柜台付完款后,才发现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了保质期。事后,他到超市进行退货,但遭到拒绝。在与超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顾先生一纸诉状将超市告到昆山法院。
经审判,法院认定该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除了赔付消费者要求的损失外,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还需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超市无可辩驳,同意退货并赔偿3000元。随后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下,超市将过期食品全部下架,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虽然顾先生最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整个过程耗时又耗力,他大呼“伤不起”。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碰到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真不少,且大多数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阻碍。
“这种倒霉事儿也不是一两次遇到了,数额相对大才会跟商家争得面红耳赤。” 市民吴先生抱怨,他曾在一家花店购买了11支进口的“蓝色妖姬”,后来发现花居然掉色,根本不是店家宣传的进口花,多次要说法都没下文。而对于买到“过期牛奶”这样数额较小的商品,更加懒得去维权了。
维权程序复杂、费时费力、小金额作罢……这些消费者常会遇到的维权问题,从本月15日起因新《消法》的正式实施而得到改善。昆山市消保委秘书长张琦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前,食品方面可以赔偿10倍,非食品实行“退一赔一”,但没有一个最低赔偿;新《消法》实施后,均实行“退一赔三”标准,最低赔偿500元,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欺诈行为的10倍索赔仍然适用,如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金额超过50元,那就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律维权。
如果商家不执行这项规定,消费者该怎样维权呢?对此,张琦表示,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新《消法》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福音,对广大商家而言则是‘紧箍咒’,未来昆山消费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付钦 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