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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部门着力“五抓”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4-03-17 16:28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董巧霞 通讯员 王慧霞)去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以“规范管理提升”为主线,以“中原红盾” 消费维权行动为抓手,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切实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五抓”市场监管,扎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抓整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全市工商部门积极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管,出动执法人员3510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68900户(次),查办各类食品违法违章案件673件,移送司法机关6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取缔无证照经营户328户,查获各类伪劣食品3380公斤,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店”9个、“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店”78个。全年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清查工作13次,有效防止了问题食品流向许昌。

  抓资质,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全市工商部门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者,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及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截至目前,全市共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328户,核发、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6011份,采取提醒、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对全市976家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行政指导。

  抓监测,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许昌市工商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先后对许昌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乳粉、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豆制品、月饼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检各类食品1135个批次,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295个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40个批次合格率达到89.76%。对监测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该局采取责令下架、销毁、立案查处等措施,及时纠正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各基层工商所利用现有的快速检测设备对流通环节14723个批次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发现186个批次不合格。

  抓规范,明确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全市工商部门依法引导、监督290余家商场、超市建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制度,做到定期清查;指导监督13000余户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增强了食品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能力;组建了一支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宣传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并与全市10784户食品经营主体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了法定责任和义务;补充和完善了13900余户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守信经营者、警示经营者、失信经营者、严重失信经营者四类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抓督察督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许昌市工商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基层工商所,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健全督察督导机制,市工商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对基层工商局(分局)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采取局领导分片包干等形式强化督察督导,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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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