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按照《中共长宁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长委发〔2014 号)的要求,现就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始终,把落实“六个更加注重”的具体要求贯穿始终,把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贯穿始终,把深入推进“环境立县”战略贯穿始终,把深入开展“干部走基层、真情五为民”活动贯穿始终,把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贯穿始终,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提升教学质量、实施素质工程、建设教育强县”主线,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争做师生满意的好校长、学生满意的好教师,创办社会满意的好学校,努力实现“师德师风明显转变、均衡发展明显改善、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为打造国际特色生态产业文明示范县,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和谐的幸福新长宁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解决突出问题
(一)在作风行风方面,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解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脱离基层、疏远群众,检查评比较多,帮助基层学校和师生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不够;普通高中学校片面强调升学率,重教书、轻育人,忽视学生全面发展;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有偿招生、教学管理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小学化倾向严重;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不实、办学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在师德师风方面,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认真解决学校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官僚习气较重,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行政决策和运行机制不够公正透明;学校校长和教育管理人员家长作风严重,办学理念不新,自我约束不严,打牌赌博、以权谋私,脱离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为人师表意识不强,对学生缺乏爱心,歧视、体罚学生,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教师爱岗敬业精神不强,教学研究不够,课堂教学不认真,家访次数偏少;教师执教不廉,课外有偿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等问题。
(三)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认真解决县城学校、中心城镇择校热、大班额;学前幼儿入园难、入园贵;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优质生源流失,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不够高;教育信息化滞后,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不足、覆盖面不广;创新人才培养不够、特色不明显、品牌打造乏力,辐射吸纳能力不强;教师占编不在岗、进出口机制不畅、激励与淘汰机制不健全,优秀教师外流;教师总量不足,名师名校长数量偏少,农村边远地区优秀教师缺额较大、缺科较重、老龄化突出,校点布局不尽合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农村寄宿制学校偏少、条件差、投入不足;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四)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确保校内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游戏厅、图书摊点、网吧、“三无”食品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校车管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侵害学生的犯罪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充满活力、师生满意、群众信任的优质学校。
三、明确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党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深入开展思想发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讲清楚活动要求和工作安排,并由督导组牵头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开展现场评议。实施方案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动员报告要经督导组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其中:县管学校分别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党委;其它学校报县教育局党委,抄送所在地乡镇党委;下同)。
2.扎实搞好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基层讲问题、专家讲理论、领导讲实践、典型讲事迹、基地学传统等学习活动。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实际,推进干部与教师培训“1+3”模式(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行风培训+教师师德培训),大力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三大活动”(师德师风建设“五个一”活动、师德评议年活动、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组织全县在职教师开展“精读专著学理论、精研教材提素质”活动。将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使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补足精神之“钙”,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各单位(学校)组织开展集中交流讨论不少于3次。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要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同时鼓励党员教职员工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干部走基层、真情五为民”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和学校一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教育的所思所盼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教育单位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换位体验”活动。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改革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要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4.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教师、党内外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家长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搞好梳理,提前做到心中有数,从解决具体问题抓起改起,切实改进工作,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调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认真查摆“四风”具体表现。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联系实际,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讨论形成本单位“四风”具体表现材料,经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2.严格进行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名党员干部要联系本单位(学校)实际情况和“四风”具体表现,对照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分层审阅,逐级把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经督导组审查同意,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单位(学校)要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会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在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中通报情况。督导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派员参与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会前收集的情况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评价。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每个单位(学校)都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中进行公示。每个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坚持开门整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都要向群众作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经督导组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2.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重点解决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公益学校商业化、师德师风失范、教育公平推进乏力等问题,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有“四风”问题的人无处藏身。同时,针对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展校长教师素质能力“双提升”、面向社会“三评价”、教育工作“四贴近”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着力提升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3.推进教育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教师周转房(休息室)、学校畅通工程“四大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中职免学费工作,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巩固完善教育助学制度,加大对困难学生、困难家庭、条件艰苦学校的帮扶力度。建立基层学校(教学点)联系点、学生家庭联系户,发动教职工积极开展支教帮扶活动。
4.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决策机制、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重点加强招生、收费、绩效工资分配、评优晋职、奖励激励等制度建设,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等。制定社会、家长、教师评议学校和校长及学生、家长评议老师的制度,并运用好评议结果。
5.开展“回头看”活动。活动结束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回头看”活动并进行工作总结。对整改落实效果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重新进行“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中:县管学校由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教育局党委具体指导;其余学校由县教育局党委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在乡镇党委配合;民办学校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和指导。
各单位(学校)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党委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向所辖学校派出督导组,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要针对不同教学单位、不同党员群体特点提出相应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学习,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增强学习效果。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党委,抄送所在乡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