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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公布
时间:2014-03-20 10:28  浏览次数:

  3月18日,《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从即日起,广大城乡群众可拨打8333999或登陆延边州食品安全网站进行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核实,举报人可获相应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举报后的案件由州食安办统一受理,并根据举报内容第一时间委托各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调查、认定,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州食安办。州食安办根据事实情况,对举报奖励级别予以确定,经过核实后及时向举报人员兑现奖金。按照举报案件等级和实际罚款金额,举报奖励额度分为不超过8万元、5万元、3万元、1000元四个级别,即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最低不低于100元。《办法》还专门规定了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实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办法》将在延边州食品安全网站全文刊登,州食安办和各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将同时公布,欢迎广大群众上网查询,积极监督举报,与有关部门一道构建起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的格局,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共同建设全国食品安全模范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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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