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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食品安全新地方标准发布 卖冷鲜鸡须遵守"上海规矩"
时间:2014-03-20 14:16  浏览次数:

  东方网3月20日消息:近期本市发布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预包装冷藏膳食》《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至此,《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已发布2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保质期最多6天

  《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个覆盖从检疫到销售全过程的冷鲜鸡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规定:一是要求全程冷链,屠宰后迅速冷却,使鸡胴体中心温度保持在0℃-4℃,并在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二是宰杀后及胴体在冷却同时,适用低浓度食品级消毒剂消毒;三是冷鲜鸡胴体应独立密封包装;四是冷鲜鸡最长保质期不得超过6天。

  盒饭保质极限36小时

  预包装冷藏膳食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产品,包括便利店销售的盒饭、饭团、手卷、面条、米粉等,全市每天供应量超过30万份。《预包装冷藏膳食》和《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产品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馊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产品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需经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合格,保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确保膳食中心温度恒处于0℃-4℃条件的,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产品保质期限。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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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