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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识不全还过期 荆州市民获得10倍赔付
时间:2014-03-20 16:04  浏览次数:

  预包装食品标识不全,这些平时购物的小细节您注意了吗?如果您投诉及时,还可能获得10倍赔偿。

  荆州区工商分局昨通报了一起预包装食品标识不全引起的消费纠纷,马山镇的唐先生在马山镇某超市花9元钱买了一袋某品牌的袋装“半只鸭”,当时觉得价格便宜,没有细看就装进了购物篮,回家后竟然发现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他怀疑自己买到了伪劣食品,于是来到马山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初步认定该食品标签内容不完整,是不合格产品,于是立案进行了调查。在立案时,工商部门已经向唐先生先行赔付了9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不仅要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要关注主要成分、食品添加剂等其他标识上信息,发现不合格商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通讯员周杰记者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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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