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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将给政府采购带来什么变化(2)
时间:2014-03-20 21:34  浏览次数:

  《中国政府采购报》:合作规制理论的优势是什么?

  于安:合作规制理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情况之下的:就是当政府退出以后,实际上交给了市场,交给了企业。企业承担这部分公共职能的时候,就形成了所谓的自规制(self regulation),自己规制自己。但是金融危机的发生,证明自规制实际上风险也是较高的,因为它是靠盈利作为基本驱动力的。所以,未来的可能走向是合作规制(cooperative regulation)。

  规制是一个微观管理的概念,与我们讲的宏观管理不是一回事,它是讲在微观活动当中,基本上公共事项不能够完全交给市场,政府也无力全部承担。事实证明,交给市场,让企业承担起规制自己、不危害社会的自我规制之路,风险是较大的。然而,完全由政府承担,效率又低下。所以,要合作规制,即市场或企业的自规制和政府规制相结合。也就是,走出一条新路——带有公共性的微观经济活动管理的问题。

  《中国政府采购报》: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非常理性地对待政府的低效,也要客观地对待市场。

  于安:是的。我们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在经济上对利益的过度追求,迟早会转变成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

  那么,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过程有多长?怎么来看待这些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非常理性地对待政府的低效及市场的功能。

  给了市场以后,市场是公平的,但是市场的公平是自发的,不同的市场环境有不同的市场结果。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政府的有限性,也要看到市场、企业的有限性。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有效规避两者的局限性,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积极效应,而不是简单地等待当社会矛盾突出时,重新去实行再许可、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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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