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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按共享统筹、分类开发原则,围绕部门间业务协同需要,加强各行业各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实现信息共享。健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探索建立多层次、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机制。加快培育信息资源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或商业信息服务。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加速信息和知识向产品和服务、资产和效益转化。
(八)加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提升基础信息网络和核心要害信息系统的安全可控水平,保障核心要害信息资源的安全,形成可靠、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加快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安全测评等制度,加强指导和协调,提高数据存储和灾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