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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
时间:2014-03-22 09:04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4〕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发〔2013〕9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现就调整市和区县(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职责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做到既有利于上下衔接、提高效率,又有利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三)强化基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力量与技术支撑,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落实中央有关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工商、质监机构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外,将工商、质监部门所属区、县(市)分局(局)及所属单位成建制下放当地区、县(市)政府管理。下放机构要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江东、临江、空港工商分局机构设置将结合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体制调整完善工作另行明确。

(二)调整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1.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下同)。将市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将市贸易局(市粮食局)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整合原市工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队伍,以及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量,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正处级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整合市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市质监局所属的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相当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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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