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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宏达:对云南幼儿园毒鼠强中毒事件的三个追问
时间:2014-03-22 09:33  浏览次数:

  作者:董宏达

  云南省丘北县委宣传部20日晚间通报,经调查,19日发生在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儿童中毒事件目前已排除学校供餐中毒,通过提取物监测显示毒鼠强呈阳性。经过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这起中毒事件是一名儿童从外面带来零食到校园里食用引发的中毒事件。(3月20日新华网)

  中毒事件,事涉生命安全,必须查清原因,严惩相关责任人。从报道给出的信息看,排除了幼儿园供餐带“毒”,“毒”源是从外面带进来的,而且是一名儿童带进来的,而不是幼儿园所为。这只是一种说法,由于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还需要看最终的结论。

  但透过这件事,起码有三个追问:一是为什么还能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稍回忆一下就会想起,十年前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专门对“毒鼠强”进行过一次全国范围的大整治。起因就是当时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死于“毒鼠强”中毒的急剧上升。整治工作从上到下,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协同,查清“毒鼠强”的生产技术来源,捣毁“毒鼠强”的生产源头,切断了覆盖全国的“毒鼠强”销售网络。在监管上,明确加强审批和登记管理,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和统一标签和标识等措施。对“毒鼠强”的监管不可谓不严格,那么,十年后的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毒鼠强”中毒事件?相关部门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值得追问。

  二是有关部门监管是否不到位?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情况下,称“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不为过。食品安全监管,又以人员集中的部门为的重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机关单位等当然应该在严管之列。那么,儿童从外面带到幼儿园的食品,尤其是还要分发给其他孩子吃的大宗食品,应该在监管之列。这个监管就是一道“安全屏障”,不光幼儿园应该有这个安全意识,其主管部门更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有“安全屏障”,还得管用。但查阅相关制度,教育部门往往注重的是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水源安全,在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上,还缺乏有效的制度,致使成为薄弱环节。现在问题出现了,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值得追问。

  三是幼儿园没资质怎么还能经营?丘北县教育局副局长马跃介绍,涉事幼儿园在开办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没有资质,教育部门曾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但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导致幼儿园一直开办到现在。“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成为允许没有资质幼儿园经营的理由,显然极不充分甚至是借口。没有资质,超码说明不具备开幼儿园的基本资格,教育部门没有强制的执法权,但有向县政府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教育部门还有对幼儿园指导的义务,下整改通知只是手段,如何帮助不具备资质的幼儿园向符合条件方向努力,也是一种监管,而且这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监管,既满足了群众幼儿教育的需求,又使幼儿教育走向规范化管理,应该成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仅仅以多次下达整改通知,恐怕免不了监管责任,对这一点,同样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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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