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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
时间:2014-03-28 17:25  浏览次数:

3.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梳理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法规政策、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工作程序的3项公开制度,细化公开政策的依据、公开操作流程、公开评估结果和公开补偿结果等4项征收补偿制度。做到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备案、公开“三上网”和征收与补偿信息“九公开”。二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抓省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督促市县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和长效机制。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58个县级市住房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均开设了城镇住房保障专栏。三是开展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考核。针对“阳光工程”每一项具体要求,逐项明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将各地实施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有序引导突发事件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坚持“及时调控、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通过权威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妥善处置宁波早产牛奶、赣南脐橙、病死甲鱼及甲鱼骨入药、疑似乙肝疫苗致死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论报道,公布相关处置措施,有效防范了事件的扩大和蔓延,并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以县域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积极探索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定期销榜管理制度、惩戒措施等。目前浙江省多地已开展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做好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开展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组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成效。四是召开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新闻发布会。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长治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监管网络体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企业道德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2012年11月率先发布11个设区市和临安、富阳、义乌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53个站位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2.5等6项监测指标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向社会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目前,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涵盖各县(市、区)都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省份,按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并计划于2014年开始公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四是扎实推进减排信息公开。每月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每半年通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2013年,省政府批复结案了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12年8月5日温州瓯海爆燃事故),并且在浙江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各设区市批复结案了5起工矿商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丽水市龙泉“9·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丽水市政府批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并且在网上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重点督促各地安监局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将事故主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信息在各级安监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及时发布了重点时期、重大假日、恶劣天气期间等各类预警和预防信息,比如元旦春节期间、台风来临前夕、夏季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寒潮的天气等,针对道路交通、消防、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时下发文件,并且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企业、人民群众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审核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清理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全省各个乡镇、行政村全部设置公示牌(栏),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让农民明白缴费。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据统计,全省共建成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3000多个,聘请专兼职价格监督人员10000多人。三是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价格和政策公开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民生价格和收费调整情况以及价格监管的工作动态,2013年共公布价格政策139条,工作动态1462条。四是及时发布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理事会的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发布浙江省价格诚信信息和价格失信信息。2013年,浙江省价格部门共发布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信息1023条,价格违法信息3921条,价格投诉处理信息472条,价格处罚信息32条。五是督促各地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及时公开部分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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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