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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时事观察-时政频
时间:2014-03-29 09:28  浏览次数:

  法治中国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如何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个问题鲜明地摆在了新一届党中央的面前。习近平同志的回答是:“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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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