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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牛肉过期仍销售 超市招来万元罚款
时间:2014-03-31 14:28  浏览次数:

    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却仍摆放柜台销售。3月27日,湖南省道县工商局对某超市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道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道县某超市购买的速冻牛肉已超过保质期。道县工商局随即进行调查,消费者于2014年2月18日在某超市内购买的“万口全”牌新西兰草饲速冻牛肉(眼肉)标明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5天。该食品是超市于2013年10月份进的货,总值为788元。至案发时已销售该过期食品6包,违法所得56.52元。

    道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6.5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多个心眼,特别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出现异常情况,应保存证据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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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