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继续深入贯彻《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的意见》精神,继续推进工资、编制、聘用、奖惩、考核、校长负责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强化普通高中教学过程和质量监测,做好高中招生和高考的各项工作。加强高中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继续有计划地引进优秀教师。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竞争力。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座谈会。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对中职学生免费、补助等就学政策。针对生源结构,加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22.深化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落实和实施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区、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3.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改善职业学校的教师结构。开展教师的教学交流和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
24.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职工岗前岗位培训等社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签定工作。
25.协调和推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发挥,为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做好市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六、“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26.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落实好民族教育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加强方案》精神,加大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鼓励和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办好蒙古族幼儿园和汉语幼儿园加设的蒙语班。配合和实施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学习宣传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七、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
27.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等分类指导,促进提高。加强督查评估,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鼓励和支持优质民办教育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清理整顿不规范、不合格、违法违规民办教育机构。
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行动计划”,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29.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导。依据《乌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细则》,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与检查。开展德育研讨与交流。开展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30.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专业培训,开展班主任研讨及观摩交流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继续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31.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机构建设,强化关工委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关工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进相应资源,强化家庭教育,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2.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管理,改进和规范课堂教学方法;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全市校本教研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检查、评估、指导、交流及课题研究等多种渠道,着力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通过教学交流、联合教研、对口互助等多种形式,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教学成果经验的资源共享。推动教学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33.开展特色学校创建示范活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办学品位。召开全市中小学管理现场会,促进校际交流。发挥优质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实现全市中上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34.加强教科研建设。围绕义务教育课程和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拓展教科研工作的深度,开展中考、高考质量分析,提高教研工作服务教学的能力,提高教研工作质量。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研员,提升教研员水平。
35.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教学。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继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活动及大课间、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探索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36.推进学校体卫艺教育“三化三高工程”。建立健全全市学校体卫艺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各区、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督导评估力度。积极申请首批示范旗县预评估。继续办好系列中小学体育赛事,开展全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和文化艺术节。
37.加强写字、书法课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我市打造书法城及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写字书法教学的指导与督查,规范教师配备和学生写字书法教材的使用,继续强化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推动学校书法展室建设,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中小学书法展评活动,促进中小学写字书法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38.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分别组织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外出考察学习,积极建立对外友好联谊或合作关系,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开展国际联络与交流,拓宽视野。广泛开展学校管理交流、学习、观摩活动,促使教育管理者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学习,开阔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