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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网台讯(襄阳台 记者 段云锋)
【导语】
贩卖病死猪肉,并将其送上人们的餐桌,对于这样利欲熏心的商贩,人们无不痛恨万分。昨天,一个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团伙受到了法律严惩。
【正文】
2008年以来襄州女子黄兰曾因销售病死猪肉被行政处罚,后来,黄兰并未收手,又多次从钟祥人王建虎开办的猪场以每斤1块钱的价格,将病死猪肉购回肢解后,分别在襄阳、南漳等地销售。尚某、邱某则分别从事发货和运输活动。自2011年起,在南漳开面馆的徐某、陶某多次从黄兰处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加工成肉末或肉丝在南漳城区销售给顾客食用。此案警方在2013年4月至6月间进行调查,共从几名涉案人手中查获病死猪肉六千多公斤,经检验都是多种未知病原混合感染致死。
【正文】
此案前天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兰、王建虎等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告人邱某明知是病死猪,仍然提供交通工具予以运输。这几名被告人的行为都已构成食品安全罪。庭审中,6名被告人都当庭自愿认罪,法庭依法对黄兰等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