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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3月31日讯(记者何玲)31日,记者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移交会上获悉: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完成了相关职责整合、移交事宜;4月15日起,将正式履行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
今年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据了解,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增加了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职责;加强了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黄钰介绍,此次食品药品体制改革,把以前多个部门的职责整合为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不会出现以前的相互推诿现象,能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