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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2013年多选真题(2)
时间:2014-04-24 15:05  浏览次数:

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据此可知,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

选项C正确。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由银监会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在批准前的试销行为有效,商业银行是公司法人,其越权行为有效,而且商业银行违反的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商业银行违法并不影响其对外从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但商业银行要承担违法的行政责任。

69.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责令减员增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70.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选项A说法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据此可知,税务局在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代位权。

选项B说法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可知,代位权的主张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选项C、D说法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可知,责令限期缴纳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纳税人的债务人,所以税务局对乙公司无权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无权责令其限期缴纳。

71.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劳动仲裁。

选项A、B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1、2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本案中,车间主任不是辅助性岗位,时间超过了6个月。因此,该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72.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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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