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办法》已从本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有效期2年。
举报范围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合格,但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化妆品无中文标示)、索票索证不健全等也可举报。
举报方式
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均可。
奖励条件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修改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具体要求为: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最高奖金 提至原来的150倍
此前,每起案件最高奖金为2000元,新《办法》提高到30万,还增加了根据案件货值、被举报人刑期进行奖励的新标准。
举报分三级 根据案件货值奖励
新《办法》依然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但以前只强调信息的真实度,这次更强调协助查处。
★一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
(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但能提供被举报方违法线索并间接协助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地沟油” 奖励不低于2千元
★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非法添加、制售“病死猪肉”、非法回收使用“地沟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低于2000元。
★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但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索票索证不健全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举报,可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被举报人判无期徒刑 奖5万元
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执法部门应当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被告刑期5年以下的奖励1万元;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奖励2万元;
★10年以上的奖励3万元;
★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5万元;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而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事处罚的,奖励2000元。
大案要案 另予重奖
《办法》强调,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于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举报,除了以上奖励外,由市食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注意
举报人资料严格保密
弄虚作假要追责
奖励资金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初预算。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办法》要求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晚报记者 陈刚
原标题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 最高奖30万元]
以上内容来自: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yfs001]